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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一村主任以私卖宅基地获刑三年八个月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毛蜜娜 2016-01-13 19:08:22
[摘要]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卖给村民刘某和丁某两处宅基地,私下分别收取对方6.4万元和2万元。

  村干部本该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可作为村委会主任的石某却私下打起村集体土地的主意,把自己送进了牢房。日前,周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元月,时任周至县某村的村委会主任的石某,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卖给村民刘某和丁某两处宅基地,私下分别收取对方6.4万元和2万元,因违反法定程序,宅基地一直无法兑现,石某就通过各种方式拖延时间,甚至避而不见,最终受害人无奈报警,警方于2015年8月在县城汽车站将石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石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华商记者 毛蜜娜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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