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周金柱 袁小锋)涉嫌强奸、杀人,经历被刑拘、5次被法院退回侦查、被汉中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省高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裁定发回重审。然而,强闯德被放出来后,再无人过问他的事(华商报曾多次报道)。 1月11日,强闯德向汉中市中院提出25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昨日,他拿到了受理凭证。
强闯德的代理律师常敏安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前强闯德的情形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情形,因此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昨日,汉中中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平说,因内勤11日未上班,只是接收材料,当日未出具受理凭证。
汉中中院昨日上午向强闯德出具了《申请国家赔偿提交材料清单》。常敏安说,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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