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女子购买假工作证、通勤票试图冒充铁路职工逃票,不仅被识破、没收假证件,还被铁路警方行政拘留。
2月1日早8时许,西安火车站职工通勤口工作人员一女子持假工作证、通勤票试图通过通勤口逃票,工作人员立即报警。西安铁路公安处西安车站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该女子控制。经查,该女子姓金,她所使用的伪造证件是在宝鸡市某商厦一个姓彭的男子处购买,花费200元。由于她经常往返西安和宝鸡之间,为了省钱便购买了假证件。
得知金某提供的线索,民警立即赶往宝鸡。2月2日凌晨,在宝鸡站派出所的配合下,办案民警将租住在宝鸡市渭滨区的嫌疑人彭某抓获。警方现场查获居民身份证模板、假房产证、假机动车登记证等264件、印章44枚以及大量制证工具、铁路假票假证169件。
办案民警表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金某已西铁警方行政拘留。民警提醒广大乘客,不要为了省钱使用假证件、假票乘车,否则将面临警方的处罚。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铁路公安处了解到,春运以来,西安铁路警方已经查获5起使用假证假票案件,相关人员全部受到了行政处罚。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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