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省工商发布201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赵瑞利 2016-03-14 21:10:23
[摘要]买了12瓶茅台9瓶是假的、影城要求观影者购买3D眼镜、八旬老人买的保健品里居然有丰乳片……3月14日,省工商局发布201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提醒市民提高警惕、增强维权意识。

  四、13万元办的预付卡不能享受优惠 法律规定单张记名卡不得超过5000元

  2015年6月,消费者翟某投诉称其在西安市某商城办理预付卡时交纳了133000元现金,商场的工作人员称可享受商场所有活动,但在实际消费时却被告知预付卡费用只能抵现金使用,不能参与商场内赠送礼品活动。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另外,商场的行为还违反了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之规定。经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工商所调解,消费者与商城达成调解协议,商城向消费者退还预付卡全款。

  五、卖车收取4000元金融服务费属违法

  2015年6月,消费者张某投诉称其在西安市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小轿车时,商家收取了4000元金融服务费,随后要求退还遭到商家拒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经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机动车交易管理所调解,该公司退还消费者4000元金融服务费

  六、超市消费老人摔伤 经营者赔偿相关费用

  2015年7月,消费者何某投诉称其在西安市某超市消费时,因楼梯式电梯无工作人员协助,导致老人严重摔伤,诊断结果为筋前肌肉断裂、血管断裂、皮肤撕裂,需要手术治疗。超市在支付4000元医疗费用后,拒绝支付剩余医疗费用、护工等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西安市工商局曲江分局太华北路工商所接诉后,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1.超市一次性补偿当事人人民币8000元;2.超市每个月分批次给当事人送日用品(每月500元)3个月,从2015年8月17日至11月17日结束;3.消费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由超市负责结算;4.双方不再为此事追究责任。

  七、出售劣质农药农民损失七八十万 农药公司被列入异常名录

编辑:华商报供稿

相关热词搜索: 维权 工商

上一篇:省消协发布2016年十大消费警示 强制搭售车险违法 下一篇:嫌丈夫不给买衣服 商洛女子带5岁孩子跳河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