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省工商发布201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赵瑞利 2016-03-14 21:10:23
[摘要]买了12瓶茅台9瓶是假的、影城要求观影者购买3D眼镜、八旬老人买的保健品里居然有丰乳片……3月14日,省工商局发布201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提醒市民提高警惕、增强维权意识。

  买了12瓶茅台9瓶是假的、影城要求观影者购买3D眼镜、八旬老人买的保健品里居然有丰乳片……3月14日,省工商局发布201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提醒市民提高警惕、增强维权意识。

  一、780元网购假皮衣 网站退一赔三

  2015年1月,消费者张某投诉称其在某网站花费780元(限时促销价)购买了一件标注“绵羊皮”的衣服,穿着20天后出现内衬开缝,随之发现皮质并非“绵羊皮”而是人造革,遂与卖家交涉要求退货,卖家先以超过7天期限为由不予退货,后来又答应退货而不愿承担运费。

  宝鸡市眉县工商局接诉后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与网站消费维权部联系,但网络交易经营者只支持退货,不支持加倍赔偿。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之规定,一边帮助消费者获取商家真实信息、送检皮衣,一边继续联系网站维权部和卖家处理该投诉。经过长达11次的交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网络交易经营者退还消费者服装款780元,加倍赔偿2340元,并支付服装检验费及交通费500元,共计3620元。

  二、没有预售证就卖方 开发商退还2万多元认购款

  2015年2月,消费者何某投诉称某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以向领导请示、财务流程未完成为借口推诿,迟迟不予退还“认购款”,遂向工商部门12315求助。经查,何某于2013年5月购房时交纳了认购款200294元,不久后得知商家在未取得预售证情况下便开始销售商品房,遂与开发商交涉要求退还“认购款”并续签退款合同,约定“自客户提交资料齐全之日起4-6月内将客户缴纳的认购款200294元退还给认购人”,但约定时间到达后,开发商仍迟迟不退“认购款”。

  西安市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所接诉后,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进行了调解,地产开发商退还了何某认购款200294元。

  三、1.3万元买了12瓶茅台 9瓶是假的

  2015年3月,消费者李某投诉称其在榆林市府谷县某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12瓶贵州茅台酒,总金额13188元,饮用后感觉身体不适,遂向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指挥中心榆林分中心请求帮助鉴定该酒真伪。

  12315榆林分中心接诉后,及时联系贵州茅台酒厂打假员,对消费者所买的12瓶茅台酒进行鉴定,确认其中9瓶系假冒。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之规定组织双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退还李某货款13188元,并赔偿消费者15000元。

编辑:华商报供稿

相关热词搜索: 维权 工商

上一篇:省消协发布2016年十大消费警示 强制搭售车险违法 下一篇:嫌丈夫不给买衣服 商洛女子带5岁孩子跳河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