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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发布201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赵瑞利 2016-03-14 21:10:23
[摘要]买了12瓶茅台9瓶是假的、影城要求观影者购买3D眼镜、八旬老人买的保健品里居然有丰乳片……3月14日,省工商局发布201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提醒市民提高警惕、增强维权意识。

  2015年8月,湖北荆州消费者田某称其于2015年4月在陕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花费6400元购买了680组完美牌膨大素,使用后出现葡萄颗粒小、色泽暗淡、自动脱落的现象,无法上市销售,造成七、八十万元经济损失,商家一直拒绝处理,希望工商部门帮助解决。

  经查,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搬离原登记地址,未及时进行变更,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省工商局局于2015年9月18日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随后该公司派人上门解决投诉。省局消保处指导西咸新区工商局沣东分局天台路工商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投诉,参照本法执行”组织双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一次性赔偿投诉人田某损失费共计102500元。

  八、影城观影要求买3D眼镜 属转嫁责任被处罚

  2015年2月,消费者刘女士和王女士投诉称其在某影城观影消费期间,被要求观影前需自行购买3D眼镜,要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

  杨凌示范区工商局12315处理中心接诉后,及时进行了调查,认为该影城利用通知或者声明要求消费者购买3D眼镜,将本由自己承担的责任免除,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从而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六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九、 22万元买的黄金第二天商家就反悔

  2015年11月,消费者梁先生投诉称其在汉中市汉台区某大型商场黄金柜台,全额付款22万元购买了黄金,约定15日后提货,但事后第二天,商场柜台告知梁先生,黄金价格另算、前期开具的发票作废。梁先生认为该商场利用其优势地位随意终止交易,严重的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汉中汉台分局12315处理中心调查后认为,商场单方面终止交易情况属实,主要原因是当时黄金价格不稳定,15日后若兑现交易,商场将面临亏损。汉台区12315处理中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商场按时将价值22万元的黄金交付给消费者。

  十、八旬老人购买16万元保健品 里面居然有丰乳片

  2015年12月,冯女士上门投诉称其81岁的母亲通过电话购物的方式购买了价值16万元的保健品和药品,但在拆封的物品里发现了不符合老人使用的丰乳片和眼睛按摩治疗仪,请求帮助退回货物,收回货款。

  工商汉台分局12315处理中心介入调查,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向快递公司总部发出协查函,要求按照国家邮政局“快递实名制”有关要求,迅速滤清代收的每笔货款数额,快速联系供货商,对老人未拆封和未使用的物品进行退货并返还货款。2015年12月11日,在汉台区12315处理中心多次催促和政策宣传之下,快递公司将老人未拆封的价值115000元的保健品等物品退回供货商,并在执法人员见证下,将115000元货款交给了冯女士。

  华商记者 赵瑞利 通讯员 郑爱民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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