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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多举措监督诚信经营 着力推进“诚信陕西”建设

综合新闻 陕西文明网 作者:徐颖 2016-03-16 11:06:41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随之而来的是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和维权事件。

  7 农资产品消费纠纷

  2015年8月,湖北荆州消费者田某称其于2015年4月在陕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花费6400元购买了680组完美牌膨大素,使用后出现葡萄颗粒小、色泽暗淡、自动脱落的现象,无法上市销售,造成七、八十万元的经济损失,消费者无奈投诉到工商部门。

  省工商局消保处指导西咸新区工商局沣东分局天台路工商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投诉,参照本法执行”组织双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来该公司一次性赔偿投诉人田某损失费10万余元。

  8 观影遭遇强制消费

  2015年2月,消费者刘女士和王女士投诉称其在某影城观影消费期间,被要求观影前需自行购买3D眼镜,她们感到此项收费极不合理,随即投诉到工商部门。

  杨凌示范区工商局12315处理中心接诉后,及时进行了调查,认为当事人某影城利用通知或者声明要求消费者购买3D眼镜,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规定。该局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4000元。

  9 商家随意终止交易

  2015年11月,消费者梁先生投诉称其在汉中市汉台区某大型商场黄金柜台22万元全额付款购买了黄金,双方约定15日后提货。但第二天,商场柜台却告知梁先生,黄金价格要另算、前期开具的发票作废。梁先生认为不合理投诉到工商部门。

  汉中市汉台区12315处理中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商场按时将价值22万元的黄金交付给消费者。

  10 “忽悠”老人购买巨额保健品

  2015年12月,冯女士向汉中市工商局汉台分局投诉称其81岁的母亲通过电话购物的方式购买了价值16万元的保健品,其中有不符合老人使用的丰乳片和眼睛按摩治疗仪,请求工商部门帮助退回货物,收回货款。

  汉中市工商局汉台分局12315处理中心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要求负责投递货品的快递公司按照“快递实名制”有关要求,迅速滤清代收的每笔货款数额,联系供货商对老人未拆封和未使用的物品进行退货并返还货款。经工商部门努力,为老人讨回了未拆封的价值11万余元的保健品款项。(记者 徐颖)(综合《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报道)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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