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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机制 让改革创新者甩开膀子

关注 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吴叶柳 2016-03-19 19:48:09
[摘要]为了给改革创新者撑腰壮胆,近年来,江苏泰州,浙江绍兴、杭州等地相继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随着“容错纠错机制”被写入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这一机制有望在更大范围推行,这也给一些改革先行者吃了“定心丸”。

如何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壮胆?

多地探索建立制度保障——

 

  李明新/绘

  本报记者 吴叶柳

  “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近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这种“为官不为”的消极心理在干部队伍中有滋生蔓延之势。由于心存顾虑、不敢担当,一些干部在改革创新路上步履迟缓,甚至止步不前。

  “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在从严治吏的同时,如何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课题。

  为了给改革创新者撑腰壮胆,近年来,江苏泰州,浙江绍兴、杭州等地相继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容错免责能否破解“为官不为”?如何防止容错机制被滥用?记者近日对多地进行了实地调查。

“怕而不为”现象呼唤建立容错机制

  据2015年5月19日《人民日报》报道,西部某县在项目资金早已到账的情况下,工程却迟迟不动。当地领导道出实情:当前财政资金审计严格,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盯着,一些干部感觉四周都是摄像头,嫌“麻烦”,怕“引火烧身”,宁愿拖着不上项目。

  近年来,随着从严治吏成为常态,由“为官不易”引发的“为官不为”现象屡见不鲜。在2015年博鳌亚洲论坛上,有企业家表示,现在干部普遍和企业接触少了,很多干部“不吃、不拿,也不干”,害怕做事越多,犯错越多。广东惠州某区纪委书记介绍,有些基层干部认为干事风险较大,甚至出现个别年轻干部申请到清闲岗位去的现象。

  而在一些干部看来,干事创业的激情淡化实乃事出有因。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课题组2015年一项针对领导干部的调研显示,对于“为官不为”的原因,62.16%的调查对象认为与“对落实责任从严的恐惧,害怕问责而不为”存在关联;41.89%的调查对象认为与“对纪律约束从严的疑惑,不清晰‘红线’‘底线’而不为”存有关联。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迈入新常态,改革步入深水区,干部“怕而不为”让改革发展蒙上了阴影,建立容错机制成为各方期待。江苏扬州市委组织部开展了一项防治“为官不为”激励保障机制的调研,结果显示,55.5%的调查对象认为应该建立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杭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周旭霞认为,改革创新是“摸着石头过河”,难免出现失误,有时甚至干得越多出错越多。如果没有容错免责机制为干部撑腰壮胆,改革的步伐将沉重而迟缓。

明确标准,区分“敢作为”与“乱作为”

  为了保证改革创新的“领头羊”不成为“替罪羊”,激励干部大胆闯、大胆试,2013年以来,江苏泰州、浙江温州、绍兴、杭州、山东青岛西海岸新区等地立足于实际需要,先后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给干部一定的“试错权”。2015年10月,浙江省委出台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建立推进改革容错免责机制,成为省级层面的吃螃蟹者。

  厘清哪些错误能容、哪些不能容,无疑是建立容错机制的基础。记者调查发现,出于公心、善意履职、不违反党纪国法的禁止性规定,成了各地确定免责的一致原则。绍兴市明确,对党员干部在招商引资活动、先行先试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和失误,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宽容对待,立足教育引导,支持大胆工作。泰州市在责任豁免办法中界定了10种具体情形,归纳起来可分为利于全局、利于改革、利于群众、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等四大类。

  与容错免责并行,一些地方也列出了问责情形。绍兴紧盯“庸政”“懒政”“怠政”“恶政”,严肃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重大项目推进和重要工作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以确保政令畅通。青岛西海岸新区则明确,对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违法履行和不当履行工作职责的8种情形要进行问责。

  “容错免责不是免罪牌,不能被滥用,要坚持标准,把‘敢作为’与‘乱作为’区别开来。”泰州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程秋喜解释。

  出于对干部的保护,同时避免“拍脑袋”决策带来的失误,“经过民主决策并有书证”被多地列为申请免责的条件。温州还建立了改革创新风险备案制度。“我们要求对重大改革创新项目有较大突破和探索的工作,必须要建立完备的资料台账,必须具有风险评估材料,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核后建档。这些备案材料可作为免责的重要参考。”参与制度设计的温州市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容错免责如何办理?多地明确认定免责的程序包括:相关单位和个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实施责任追究职能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开展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认定意见,对认定结果进行反馈和备案。

  免责结果的运用也是重要一环。记者发现,多地在相关文件中明确,经认定予以免责的,一般可在各类考核、评优评先、干部提拔任用考察中免予负面评价或一票否决;需追究党政纪处分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试错权”会不会成为干部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对此,杭州、绍兴、温州等地明确,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伤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只有宽严相济、惩治与保护并举,方能让‘真改革者’甩开膀子、迸发出改革的新动力。”前述温州市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说。

导向鲜明,激励效应初显

  2015年初,绍兴市柯桥区启动柯桥历史文化街区的打造工程,其中涉及1500多户房屋征收,柯桥街道干部挨家挨户讲政策、做工作。截至目前,93%的房屋已征收完成,在此过程中无一上访。“如果没有容错机制护航,如此繁杂的工作不可能进展得这么顺利。”街道党工委书记张伟江说。

  记者在绍兴、泰州等地调查发现,对那些长期冲在改革发展一线,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复杂多变的干部来说,容错免责机制为他们踏实干事加上了一道“护身符”;对于大胆改革、勇于担当的干部,容错免责机制则增添了他们敢做善为的“底气”。

  从2014年起,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开始对园区内的企业实行星级管理,考核评星的等次与企业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和政府服务直接挂钩。起初,这一创新的管理方式遭到了众多非议,但泰兴市委常委、泰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孙群却坚持推行。“搞错了,我负责,毕竟还有容错机制为我们‘撑腰’呢!”实践证明,星级管理激发了企业争星晋位的积极性,两年下来,开发区内的五星企业占比由20%增至60%,三星以下企业比重则由50%降为10%。

  虽然一些地方已出台了相关文件,但对容错机制的探索方兴未艾。记者采访中,不少地方表示:“规定的条件和办法比较原则,真正落实容错机制还需建立配套机制。”

  对此,绍兴市正在考虑如何将容错免责办法具体化、清单化,先在一些被问责风险较大的部门试点,让它们对行政风险实行摸排,提出具体的免责情形,经审核批复后,纳入容错免责机制。

  “各地建立容错机制,是为了解决问题,更好地推动改革发展,决不能搞‘一容了之’‘知错不改’。”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教授甄小英提出,“与容错配套的纠错机制也应尽快建立。”

  “营造勇于担当、敢于干事的良好政治生态,正向激励与反向鞭策相结合很有必要。”程秋喜介绍,在容错免责的同时,泰州市今年又设立了“蜗牛奖”,发给那些推进重点项目不得力、履行行政职能不到位、解决群众关切问题不及时的责任人。“容错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从该不该干事、值不值担当的困惑中解脱出来,既守住底线,也放开手脚,一门心思干事创业。”

  “一些法律、政策在目前看来也有不合时宜之处,容易成为改革创新的束缚。”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提出,发挥好容错机制激励改革创新、鼓励干事创业的导向作用,要敢于创新和突破那些“过时”的法律法规。

  随着“容错纠错机制”被写入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这一机制有望在更大范围推行,这也给一些改革先行者吃了“定心丸”。“我们希望能自上而下建立相关机制,减少地方探索中的法律风险。”绍兴市纪委研究室主任张弛说。

  大家谈

  编者的话

  最近,“容错机制”一词如一石入水,引起广泛热议。其鲜明的导向就是:改革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宽容“探索性失误”,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勇谋善为。建立容错免责机制,辩证对待探索中的失误,必须坚持底线原则;及时保护那些真正的改革创新者;健全纠错机制,既纠偏纠错,又能引导干部严以用权、科学民主决策。本期“大家谈”关注以上话题。

打破“洗碗效应”

  经常洗碗的人难免偶尔失手将碗打破,自责之余,旁边不干活的人也不依不饶。洗碗越多,失手打破碗的概率就越高,落埋怨、受责备的可能性越大,有人把这归结为“洗碗效应”。工作中不乏这样的事例,以创造精神抓落实的干部,因有些失误被说三道四,在考核测评、干部任用中也容易吃亏。若放任这种现象,“明哲保身,但求无过”“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者会越来越多,任劳任怨的“洗碗者”会越来越少。

  在日常工作中,人们都可能有失误,更何况是“摸着石头过河”、正在啃改革硬骨头的今天,即便再小心细致,也难免犯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容错机制的提出,将彻底打破这种干不如站、站不如唱的“洗碗效应”,让各单位的排头兵轻装上阵,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干部在新常态下有新作为。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海燕)

容错要有成本底线

  凡事总得有个度,容错也要有前提。干部在改革探索中的错误,要辩证分析,区别对待。

  容错,容的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中发生的探索性失误。这种改革必须符合群众利益诉求,符合民主决策程序,确实能形成社会运转良性循环,有较高经济社会价值。如果借“改革”之名,不经过科学认证,不经过集体决策,违背客观规律和认知常识,大搞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和短命工程,肯定不是真正的改革。最终撂下“政灾”包袱,让组织和群众以“容错”方式去吞下苦果,是不行的。

  容错,必须要有成本底线。如果出发点是好的,理论推演也行得通,但经济基础、社会环境、民众意愿等条件水平还达不到要求,就急于求成,导致巨额财政资金浪费、社会秩序混乱、民生出问题,甚至出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群体事件,这种成本太大的改革错误,也是难以容许的。

  (江西省永修县委组织部 熊雪峰)

主动响应才能及时保护

  出于被误解为不愿担责的顾虑,“试错”干部往往不愿提出免责申请。因此,容错免责机制应当主动响应。这样,才能尽可能保护每一位善意履职、敢于担当的干部,也更充分地体现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关爱。

  容错免责应在心理疏导、责任研判和澄清保护等多方面主动响应:一要主动沟通交心,及时与“试错”干部面对面谈心谈话,了解个人思想、化解心理顾虑,让干部向组织说出心里话。二要主动研判认定,在认定时采取公开听证、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厘清“试错”干部责任。在运用上坚持区别对待,对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的干部,赋予免责,撑腰打气;对负有责任的干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不让“豁免权”成为“挡箭牌”。三要主动澄清保护,干部通过组织认定免于问责后,及时给予公开、权威的组织认定,帮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轻松上阵。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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