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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可享服药救助
为帮助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减少和杜绝重性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近日,由西安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共同制定的《西安市“十三五”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住院救助4000元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方案》的救助对象为精神病患者,主要分为住院救助和服药救助。救助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即具有西安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经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诊断确诊,需通过服用药物或住院进行治疗,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服药或住院救助的精神病患者。
满足条件的精神病患者选择住院治疗的话,原则上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超过3个月的住院救助,标准为4000元;经精神专科医生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患者,一年内可申请第二次救助。服药治疗的患者每人每年救助标准为1500元。
个人承担住院费用不足4000元、服药费用不足1500元,按实际产生费用给予救助。
申请人可向社区提交救助申请
项目资金不发给救助对象个人,而是拨付至项目定点医院。根据西安市实际情况,西安市残联、市财政局将适时对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含人户分离人员)可持诊断证明、第二代残疾人证、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社区(村)填表,由社区(村)、街镇审核后报区县残联,区县残联复审合格后予以审批,向申请人发放《西安市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医疗救助卡》或《西安市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项目通知单》。 华商报记者 肖琳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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