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邦耀 中国作家协会陕西分会会员、陕西省交通作家协会副主席
鱼化地区居住着将近30万群众,每天由村西向村东相距3公里的出行,基本依靠160辆电瓶车来解决,这本身是好事,近两年却因利益驱驶,无序泛滥,而由原来在村里行驶的“电瓶观光车”、“便民服务车”,变成了出村上路与公交争抢客源,并引发安全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的祸源。
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难题,特建议:一是要延伸公交终点站,400路向南延伸至丈八宾馆;800路向南延伸至科技六路口;202路向南延伸至都市之门;201路向西延伸至西三环;14路(地铁站基本修好后)经外事学院北校区至西三环西,以缓解乘车拥挤。
二是要保证公交车正常行驶。公交车是公共交通的主体,无论是现有公交线路,还是延伸后的线路,电瓶车只是城中村的辅助交通,不是城市的主导交通,各级政府要严抓共管,形成與论攻势,交警应严格执法,要严厉打击围追栏截公交的电瓶车司机,保证公交的行车安全。
三是要以法律合同的形式规范电瓶车行驶路线和规程。以当地交警部门为执法主体,街道办和村委会为监管,村民代表为监督,与电瓶车车主和司机,共同签订以行驶路线、行车规程为主的安全责任书,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奖罚条款与法律责任,保证打板子能找到“屁股”。
四是交警部门要担当执法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一节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因此,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警是执法主体,以往的“上下有责,齐抓共管”效果并不好,在治理电瓶车“乱行”这件事上,“该谁家的娃娃谁家抱”,不能再做责任主体不明的事情了,这样也能使交警树立起使命感和责任心,更好地独当一面,而不受他人左右。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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