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琐事与男友的感情出现问题,为了让男友回心转意女子竟然点燃自己租住的房子,以此吓唬男友回到其身边。最终,不仅男友没有回头,女子还因故意纵火被刑拘。
7月13日晚10时许,金花路某小区一住户房内冒起了一阵浓烟,窗户内火苗闪闪烁烁,小区业主见到火情后立即报警、拨打119。
接到报警,公安碑林分局金花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做好疏群众散工作及外围的疏导的同时,民警和消防员很快将房间中的明火扑灭,房内一名年轻女子被安全救出,并未受伤。经询问,该女子姓张,25岁。张某称,她因琐事与其男友在感情上出现问题,两人一直无法调和,但她又不想失去男友,便一直想办法挽回。
7月13日晚,张某在其租住屋的卧室、厨房、客厅分别点燃了部分家具,想以此方法逼其男友回心转意,不想火势变大,张某也被吓的不知所措,直到消防员和民警赶到,才将张某救出。
虽然此次事故中未造成重大损失,但张某还是故意纵火被警方刑拘。
民警表示,虽然张某纵火的本意不是为伤害别人,但我国《刑法》 第114条、115条规定,放火及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要处以相应的刑罚。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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