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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7月上班地被改37公里外 打卡记录被删

社会新闻 四川在线 2016-07-26 09:14:31
[摘要]还有两个月,孩子就要呱呱落地,准妈妈王梅(化名)却再不能回自己熟悉的办公室上班了。

[最新进展]

孕妇家属:和公司达成协议

自己出钱交社保休完产假就离职

7月22日,做完产检的王梅拿到了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25日上午,李龙说,他们已与四川省艺峰荣兴包装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协议。“现在公司说让我们自己出钱、公司代缴社保到王梅休完产假,此外没有工资。”李龙说,这意味着王梅需要自己每个月缴纳约870元的社保相关费用,“公司答应报生育津贴和生育保险时给我们盖章,让我们自己去报保险,但要求王梅提前打好离职报告,休完产假就离职。”

25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该案已申请劳动仲裁,目前已经立案,等待开庭。

[律师说法]

改变工作地点须双方认可

要求孕妇提前签离职报告涉嫌侵权

“如果王梅面试、工作都在成华区瑞祥大厦11楼,在她工作职位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单位无权单方面任意变更其工作地点。”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武雨雷说,王梅签订的合同上,职位是“平面设计”,实际工作地点为瑞祥大厦,双方从事实上对工作地点达成了协议,“工作地点对合同签订必然是有影响的。单位随意更改工作地点,是违反双方合同约定的,王梅有权拒绝接受。”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认为,如果要求孕妇自行支付社保费用、提前签订离职协议,则该公司行为涉嫌侵权。“怀孕期间的社保费用,单位应依法承担,让孕妇自己承担是违法的。此外,产假期间工资也应继续发放。”陈军提醒说,除了孕期,哺乳期妇女也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不能任意开除,“让孕妇休完产假、还在哺乳期内就辞职,这也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相应赔偿。”

责任编辑:康云凯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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