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类似这样群众办事中的“烦心事”,今后有了解决之策。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9月1日起,派出所将不再开具户口迁移情况等数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数类事项由派出所视情予以开具,而居民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数类证明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具。
凭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事项
9类证明派出所不再开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凭户口簿能够证明的事项
5类证明派出所不再开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无法凭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
9类证明派出所将视情开具
1、户口变更更正证明
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内容,或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
2、注销户口
3、亲属关系证明
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6、非正常死亡证明
7、临时身份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
9、法律规定的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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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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