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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已出生16.12万“二孩” 产检应去指定机构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9-07 16:08:41
[摘要]根据《条例》规定,参加婚检可多休10天婚假,参加孕前检查的增加10天产假。

  根据省卫计委统计,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报表数据显示,我省共出生39.58万人,其中一孩22.71万人,二孩16.12万人。

  据了解,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后,我省科学分析研判形势,认真搞好调研测算,准确界定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完善放宽了生育政策,加大了奖励扶助力度,明晰相关法律责任。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制度,生育三孩及以上继续实行审批,在20个县开展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同时强化基层基础,构建全新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模式。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5月26日正式实施,经常有市民致电华商报询问子女的人数如何计算、该去哪儿婚检孕检才能享受延长假期等具体问题。

  就此,省卫计委再次明确,计算当事人子女数时,应包括:本人结婚生育和非婚生育的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的子女;收养的子女。 本省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不在内地定居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夫妻2016 年1 月1 日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为合法生育。 2016 年5 月26日以后生育多孩的,按《条例》再生育规定执行。2016 年1 月1 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根据《条例》规定,参加婚检可多休10天婚假,参加孕前检查的增加10天产假。很多市民不知道,是否可以随意选择婚检和孕检的机构,对此,省卫计委明确,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检查是指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凭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享受延长婚假、产假的待遇。

  华商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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