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是安徽人,长期混迹于西安。2015年5月,高某某通过熟人介绍与王某某结识,王某某谎称自己在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工作,如果车辆被查扣可找他“捞车”,高某某便信以为真。
2015年10月4日,高某某的一辆车被查扣,于是高某某便联系王某某让其帮忙将车要回,王某某承诺帮高某某“捞车”。随后,王某某先后于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1月5日,在本市新城区太华路停车场、万寿路茶叶市场以给领导送钱、送礼、请吃饭等为由先后六次共计骗取高某某人民币13000元,赃款用于消费。
高某某付钱后见王某某迟迟不办事,他去找王某某对方也避而不见,这时他才意识到被骗了,于是报警。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6日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12月15日经新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目前,检察院已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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