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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西安养猪场内勾兑“高档白酒” 制伪劣品获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9-22 10:25:47
[摘要]原本靠养猪谋生,但为了获取更大经济利益,来自河南周口的夫妻俩选择了铤而走险,以经营养猪场为幌子,背地里却干起了勾兑、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非法勾当。

  原本靠养猪谋生,但为了获取更大经济利益,来自河南周口的夫妻俩选择了铤而走险,以经营养猪场为幌子,背地里却干起了勾兑、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非法勾当。近日,长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五名参与人一审均获刑。

  养猪场内勾兑出“高档白酒”

  王某、党某(女)夫妇是河南周口人,从2010年开始在长安区大兆街办开养猪场养猪,他们除了养猪外还在西安市内的饭店拉剩饭、剩菜用于喂猪,同时也收购饭店里的酒瓶、酒盒、酒箱等废品。从那时开始,一个名叫老何(身份不详)的人就经常到养猪场回收这些高档酒的酒瓶、包装盒和包装箱等,王某夫妻二人也逐渐和老何熟悉了起来。交谈中,王某、党某得知老何收酒瓶、包装盒是为了包装勾兑的白酒,老何也曾经提出让王某、党某参与。但王某知道做假酒违法,便拒绝了。

  2013年,党某出车祸需要大量医疗费,另外为了方便孩子上学,王某将养猪场搬到长安区引镇街办后效益下降。为了赚钱,王某夫妇开始打歪主意,他们开始帮老何勾兑假酒。起初,由老何把低档酒送到王某的养猪场后,王某夫妇按照老何教的方法勾兑假酒,然后老何在将成品假酒拉走销售,每件给王某夫妇250元费用。就这样,王某夫妇慢慢尝到了甜头,而他们渐渐不满足于仅分得计件收益。

  从2013年8月份开始,已经掌握造假酒方法的王某夫妇开始自立门户,通过在西安周边的酒店、饭店回收酒瓶、酒盒、包装箱等材料,从老何处购买瓶盖,又联系“野广告”私刻“长安”、“渭南”、“军区”、“盛崇”等字样的封条印章,用这些“真包装”将低端劣质白酒伪装成“中高档白酒”进行销售。

  黑作坊内查获伪劣白酒345箱

  王某的养猪场成为黑作坊后,他根据西安市场的需求进行生产,王某夫妇勾兑的假白酒涉及“陈酿西凤酒六年”、“华山论剑西凤酒十年”、“国花瓷西凤酒十二年”、“陈酿西凤酒十五年”、“华山论剑西凤酒二十年”、“西凤酒特壹号”(俗称红西凤)、“西凤三十年”、“五粮液”、“国窑1573”等多种中高档白酒,其中以“陈酿西凤六年”最多。

  随着黑作坊产量的逐渐增大,党某让原本收废品的妹妹党某某和妹夫李某(在逃)加入她的黑作坊,负责清理修补收购来的酒瓶和包装。随后,王某又雇佣冯某、陈某为其清洗酒瓶、粘贴封条、清理修补酒盒、包装酒盒、包装成件等,王某、党某则负责按比例勾兑假酒、灌酒以及销售。

  2015年12月11日,长安警方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该黑作坊,王某、党某、冯某、陈某当场被抓。三天后,党某的妹妹党某某也被抓获,但李某在逃。民警在王某的养猪场以及其存放伪劣白酒的“某某杂食店”内先后查获“陈酿西凤酒六年”、“陈酿西凤酒十五年”、“华山论剑西凤酒二十年”、“国花瓷西凤酒十二年”、“西凤酒特壹号”(红西凤)、“国花瓷西凤酒三十年”、“国窑1573”、“五粮液”等伪劣白酒累计345箱,其中“陈酿西凤六年”299箱,涉案金额36.6万元。

  五名参与人员一审均获刑

  近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王某、党某、党某某、冯某、陈某在没有生产资质和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生产制作假酒,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其中,王某、党某发挥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党某在制、售假酒的过程中作用相对较小,量刑时可区别对待;党某某、冯某、陈某发挥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党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冯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党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另外,涉案假酒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直接上缴国库。

  宣判后,五被告人不服判决,目前该案件已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马倩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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