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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明年起陕西失独家庭可获一次性3万元补助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16-10-18 16:19:11
[摘要]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

  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调整为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失独家庭扶助工作,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切实解决好他们在精神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我省统一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扶助标准。《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统一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据了解,我省现行政策为,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为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 对中央驻陕单位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条件为: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在陕西省,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人事关系在中央驻陕单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现无存活子女的家庭,都可以按照申报和发放程序申请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中央驻陕单位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地已发放过的不再补助。

  申报和发放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陕西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并向本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配偶所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原则上由失独家庭中女方提出申请。 对于夫妻一方在中央驻陕单位、且已经发放过一次性补助金的,不再申请和发放。

  省卫生计生委于每年年底前将资金直接拨付失独对象的邮政储蓄银行卡或存折账户。失独家庭离异的,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各发一半。10月1日至 12月31日期间的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纳入下一年度申请。

  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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