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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蓝小区业主不满物业在楼下设食堂拒交物业费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16-10-20 19:59:29
[摘要]今年78岁的邵先生一直在为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烦恼。他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楼下的食堂搬走胜诉,食堂也搬走了。

  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食堂搬走

  收到朝阳物业的起诉书后,邵先生非常不满。他认为,是物业公司的食堂先影响他的生活,他才拒绝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没有理由起诉他,但这也提醒了邵先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因此,邵先生也向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朝阳物业将食堂搬走并赔偿损失。

  2015年11月,法院判决朝阳物业将员工食堂从邵先生的楼下搬走,朝阳物业方面提起上诉。今年3月份,西安中院认定,朝阳物业擅自将员工食堂设置在邵先生楼下,产生的噪音与油烟严重影响了邵先生及其他业主的日常生活,因此原审法院判决朝阳物业搬离食堂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邵先生说,西安中院的判决下来之后,物业从4月份开始逐渐将食堂从他楼下搬走了,但他对于法院判他不交之前的物业费并不认同,因此他向中院提出上诉。

  终审判决酌情减少业主所补交的物业费

  在朝阳物业起诉邵先生补交物业费的案件中,邵先生提出朝阳物业伪造《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签字,并做了司法鉴定,鉴定也认为该签字并非邵先生所签。法院认为,虽然伪造签字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实际上朝阳物业已经履行物业服务的义务,邵先生也接受了该服务,双方已经形成实际的物业服务关系,并邵先生无法提供不欠物业费的证据。因此法院支持朝阳物业的诉讼请求,西安中院再审时也认定了这一点。

  同时,西安中院认为,朝阳物业将员工食堂设置在邵先生楼下,侵犯了邵先生的合法权益,物业方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于朝阳物业诉请邵先生支付物业费8728.41元,可酌情减少。最终,法院判邵先生向朝阳物业支付物业费5237元,其他费用不变,总费用由24878.16元变更为21386.7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于终审判决,邵先生仍然有些无法接受,他坚持认为他不该补交那部分费用。邵先生称,楼下的食堂对他的生活造成影响,物业应该给他赔偿,而这笔赔偿至少应该与他拖欠的物业费相等。

  对此,朝阳物业一负责人则表示,邵先生所称的赔偿并不合理,公司方面坚持邵先生必须交清所欠的物业费。

  华商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马倩 文 陈团结 图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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