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死者一方申请证据保全后车移交给法院
“确实在4月28日就移交法院了,当时死者一方申请了证据保全。”交警高陵大队曾负责此案的王警官称,像于女士这样的情况,如果交警扣押,不需要缴纳停车费,但目前的情况需向法院交涉。
昨日,华商报记者未能联系到高陵区法院负责于女士案件的法官,但该院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调查了解此事,对于记者提出的司法扣押产生的停车费由车主负担是否有法律依据时,对方表示,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将进行调查了解。
律师:费用应由执法部门负担
“让车主承担这笔费用没有法律依据。”陕西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并且在这期间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被作为证据进行保全的状态下,停放产生的停车费用是否应当车主承担?”韩朝泽表示,他曾就此与多名法律专家讨论,均未找到相关法律依据,大家都认为在司法扣押期间产生的费用,应当参照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由执法部门负担。“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往往会产生一些检测、鉴定等费用,一般也由司法机关承担。”
华商报记者杨德合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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