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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500名困难家庭残疾人每年将获康复费

温暖陕西 西安新闻网 2016-11-14 09:32:16
[摘要]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日前,我市出台了《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每年将救助500名困难家庭残疾人,每年为...

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日前,我市出台了《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每年将救助500名困难家庭残疾人,每年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8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让更多的困难家庭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据悉,此次的救助对象为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17(含17岁)岁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三甲医院的诊断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每年救助500名,每年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8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

如何申请享受康复服务?市残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县残联组织本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的专业人员进行救助对象的筛查,经筛查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由区县残联发放并指导申请人填写《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持诊断证明、低保或低收入证明、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区县残联提出申请。

根据市残联规定的审批权限,区县残联对材料进行审核查实,完成审批(审核)工作,由区县残联安排到市级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训练。救助对象凭《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通知单》和《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到定点康复机构享受康复服务。

为确保康复救助公开透明,区县残联、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建立档案资料和信息管理。市和区县残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康复专家,对项目组织管理,救助对象审批,救助效果评估,档案资料建立、管理和报送,经费管理和使用,以及项目宣传和救助对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评估。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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