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之后又再婚,还能不能再办理独生子女证,或者以前孩子的独生子女证是否还有效?最近,关于这个问题让不少曾经离异的人士纠结。
西安市民王女士说,自己住在新城区,与前夫因性格不合离婚了,儿子判给了男方,自己后来又再婚,现任的丈夫是第一次结婚,去年女儿出生了,现在想办个独生子女证,不知道可不可以?
家住西门的张女士说,自己和丈夫都是离异后再婚,再婚后并没有生孩子,对方带了个男孩,自己带了个女孩,两个孩子以前都领过独生子女证,这种情况以前的独生子女证还继续有效吗?张女士说,自己已经快退休了,担心将来影响每个月补助金的发放、
据卫计部门工作人员解释,王女士的情况,自己之前有个儿子,再婚后又生育了一个女儿,虽然现任丈夫只有一个孩子,但对于王女士来说,有两个孩子,互相有血缘关系,所以按照规定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证了。对于张女士的情况,双方都是再婚,而且再婚后也没有再生育孩子,因此双方各自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原有的独生子女证仍然有效。
根据新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独生子女证发放的条件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8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三十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在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农村和城镇其他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也就是说,依照法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才可以发证。
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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