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因为廉价、机动性强、轻便快捷受到快递公司、送餐公司甚至个人的青睐,但如果送货途中出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长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快递员王某驾驶电动车送货引发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法院判处快递员、快递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王某是一家快递公司的送货员。2去年11月27日,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出去送货,在途中恰好遇到70岁的杨某在同方向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后座上还带着7岁的孙女小利(化名)。行驶中,王某不慎和杨某的车发生刮擦,导致被害人杨某倒地受伤,王某连忙用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将杨某送往医院。但经过几天过后,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系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杨某的家属夏某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王某、附带民事诉讼快递公司及其负责人连带赔偿其损失共计35万余元。
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各执己见,经过法庭的耐心调解,各方意见仍然很大。
最终,法院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通过调节达成王某各项损失7万元,快递公司及其负责人赔偿医疗的等损失14万元。
案件解析:交警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王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因此,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完成他人死亡,应按交通肇事罪量刑。另外,王某还应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事故发生时王某正在为某快递公司工作,属上班时间。因此,快递公司方面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告家属对被告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减轻被告刑事责任。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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