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西安人。2015年11月26日,张某以调货为名,假冒手机市场某商户老板要求被害人田某某将2部苹果6SPULS手机(价值合计人民币12380元)送至其所在的新民街某商户。田某某将手机送到后,张某谎称半个小时后付款,便携带手机逃离现场,后将手机变卖,赃款挥霍。
2015年11月27日,张某又以同样方式分别骗取被害人惠某某苹果6S手机2部(价值合计人民币9460元);被害人曹某某苹果6S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5490元);被害人杨某某苹果6S手机及苹果6SPULS手机各1部(价值合计人民币10170元)。后将手机变卖,赃款挥霍。
随后,张某又在2016年4月20日,在新民街另一间商铺,以同样方式分别骗取被害人赵某某苹果6S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4600元);被害人林某苹果6SPULS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5100元);被害人纪某某苹果6SPULS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5100元);被害人田某三星S7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4930元)。后将手机变卖,赃款挥霍。
2016年5月份,张某因涉嫌犯诈骗被刑拘。经查,张某共诈骗3次,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57230元;案发后,张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全部被害人的谅解。
近日,新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根据相关法律,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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