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是西安人,曾于2013年因犯非法拘禁罪被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共羁押5个月零18日)。
2014年4月份,杨某某在新城区八府庄“张某”处抵账得到一支长枪,后存放于其位于碑林区太白南路某小区的住处。2014年5月份,杨某某在崔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子弹2发。
同年5月28日,公安人员在该处查获上述枪支、子弹,经鉴定:该枪支为制式12号唧筒式单管猎枪,且以火药为发射能源。案发后,查获的枪支、弹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最终,杨某某因犯违法持有枪支最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与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又三个月。另外,查获的枪支一把、子弹二发予以没收。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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