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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启动重污染Ⅰ级响应 1月3日停课单号限行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肖琳 2017-01-01 18:13:26
[摘要]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17年1月1日18时,启动了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经省市环保、气象、应急相关方面专家进行综合会商研判,预计2017年1月1日起未来48小时我市静稳环流形势维持,霾天气持续,无明显降水和降温天气,近地面相对湿度较大,并伴有逆温现象,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空气质量以严重污染为主。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17年1月1日18时,启动了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在严格落实Ⅱ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迅速执行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教育部门督导全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二、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5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三、市工信委、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督导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化减排措施,在保证供热、排放大气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减排50%。

指挥部已于2017年1月1日18时,启动了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和《关于做好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6〕121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停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课时间:2017年1月3日起执行。

二、停课范围: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

三、停课具体响应措施:

1.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发布停课通知。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备后,按照各自停课方案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实施停课。

2.停课期间,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各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要保持应急信息渠道畅通,密切关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停课期间的相关工作和复课准备。

3.西安教育电视台要及时公布相关公告和响应措施,做好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相关工作。广大中小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自学计划为主,也可通过西安广电网络搜索西安教育电视台(33频道)或登陆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网址:www.xaeduyun.cn),进行自主学习。

四、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的解除事宜,另行通告,相关信息请查询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

http://www.xa.gov.cn)、西安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www.xaedu.gov.cn)。

咨询电话:86786576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17年1月1日18时,启动了西安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现就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17年1月3日0时起,全天二十四小时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范围(十区三县)

  三、限行具体规定: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行1、3、5、7、9,双日限行2、4、6、8、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十区三县)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华商记者 肖琳


编辑:靳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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