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蓝田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将犯罪嫌疑人的残疾儿子和正在上学的女儿生活、学习等一切安排妥当后,才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2016年9月11日,蓝田县蓝关街办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男,65岁,蓝田县蓝关街办人)与邻居朱某某发生争执后,朱某持刀将朱某某砍伤。在朱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时,朱某将房门反锁,又持刀将自己砍伤。嫌疑人朱某家中还有一个儿子(28岁,二级重度肢体伤残),一个女儿(17岁,高中学生)。案发后,蓝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鉴于嫌疑人及家中其它人员情况,局长魏随康对案件侦办单位城关派出所提出具体要求:一方面要求严格依法办案,协调医治伤者,另一方面要求妥善解决好嫌疑人的儿子和女儿的生活和学习不受影响。城关派出所在安排民警展开调查取证的同时,积极与蓝田县蓝关街办、蓝田县民政局及嫌疑人所在村组联系、沟通,在多方协调和征得嫌疑人同意后,决定在其嫌疑人服刑期间由某残疾人救助中心对其儿子进行托管照顾,协调村组干部及其它人员对其女儿生活及上学进行照顾。城关派出所还积极协调相关资金,确保嫌疑人儿子托管、女儿的生活、上学等费用落到实处。
今年2月13日,蓝田县公安局将嫌疑人朱某依法刑事拘留,将其儿子送往某残疾人救助中心托管,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与的完美统一,受到驻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通讯员 张强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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