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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女子离婚终审前与他人结婚 被丈夫起诉重婚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佘晖 2017-02-17 17:52:31
[摘要]离婚官司正在二审期间,渭南一女孩即与他人办了结婚仪式,后来还领取了结婚证,认为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丈夫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离婚官司正在二审期间,渭南一女孩即与他人办了结婚仪式,后来还领取了结婚证,认为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丈夫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近日,该女孩与后来结婚的男子均被法院认定构成重婚罪。 2010年,经人介绍,21岁的陕北小伙陈龙结识了17岁的渭南姑娘王丽,2011年初,双方按照农村习俗订了婚。2013年7月,在王丽年满20岁后,两人领取了结婚证。陈龙从陕北老家来到渭南,算是上门女婿。

  结婚后,陈龙外出打工。据他讲,妻子2014年在渭南某火锅店当服务员时,认识了同在该火锅店工作的何元,“我忙着在外打工,她就慢慢变心了,跟何元谈起了恋爱,很少回家。”

  发现妻子的异常后,陈龙说自己劝过妻子好好过日子,但王丽不仅没和何元分手,反而公然住在一起,还在2015年4月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对这件事,王丽认为,她和陈龙本来就是包办婚姻,谈不上什么感情,在补办结婚证前双方同居的时间,陈龙表现还算可以,但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未能怀上孩子。后来,陈龙在外打工挣钱,不给家里生活开支,她才下定决心离婚。 2015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6月13日送达判决书。陈龙提起上诉,法院将上诉一事通知了王丽。 同年8月,王丽与何元举办了结婚仪式。当月,陈龙向渭南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称,离婚案二审期间,一审判决并未生效,自己和王丽仍是合法夫妻,但王丽在此期间与何元以夫妻名义生活,何元明知王丽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生活。要求追究两人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丽明知自己合法婚姻关系尚未解除而与他人结婚并生育一女,被告人何元在法院已通知其应诉后,仍与王丽领取结婚证,其行为显已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均已构成重婚罪。鉴于王丽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何元在庭审结束后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今年1月下旬,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王丽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何元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华商记者 佘晖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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