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为工伤”。这个“48小时之限”在实际生活中,却导致了“女子工作中晕倒后离世,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这样不人性化的后果。为此,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陕西代表团代表曹晶向大会提出建议:延长视同工伤死亡认定时间。
48小时之限不够人性化
“是否能认定为因工死亡,对家属而言所获补偿金额悬殊巨大。”作为来自一线的工人代表,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培训师曹晶认为,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显示,“48小时”的硬杠杠不合理,也不够人性化。
如2014年11月2日,北京市阜外医院麻醉科副主任医师昌克勤去世。而在一个多月前的10月24日,他在为一名病人做手术时突然晕倒。由于去世时间距发病时间超过48小时,最后未能认定为工伤。
2016年9月6日,在深圳打工的程女士上班时间猝死,在医生已经宣布其脑死亡的情况下,程女士的丈夫仍不肯放弃,坚持抢救。在抢救超过48小时后最终无果,该女子不幸离世,但却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小标2)会让家属陷入两难的痛苦煎熬中
曹晶表示,他也查阅了相关资料,有医生就曾指出:不同的疾病有不同的特点和规律,脑血管疾病不大容易致人猝死,最危险的时候往往是发病后的72小时前后。如昌克勤也是因突发脑干出血,最终不治去世的。从因工突发疾病,到最终抢救过来,或救治不过来,是一连串的事件,是有连续性的,怎么能设置一道“48小时”的硬杠,加以机械生硬的割裂?
曹晶引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称,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一定标准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这些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无所凭依。“这样在限时放弃治疗或一路抢救到底的选择上,家属就容易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和痛苦的内心煎熬中。对于社会整体而言,这样的规定对人的行为也存在较大的逆向激励。”
因而,曹晶建议,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有相关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工伤认定机构以及法律专家进行专门的调研,给视同工伤死亡认定时间更长的合理期限。
华商报特派北京记者 杜鹃 文/图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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