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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进店学手艺 学成后在原店不远处再开店被起诉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17-03-24 20:18:47
[摘要]一男子在学手艺时与店方签订了竞业限制承诺书承诺不在同一城市开店,后该男子离职后在学艺店方不远处再开店被起诉。

  一男子在学手艺时与店方签订了竞业限制承诺书承诺不在同一城市开店,后该男子离职后在学艺店方不远处再开店被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该男子赔偿店方损失6万元。

  2010年,张某某进入谢某某开办的某补发店工作,任技师修剪假发,月工资5000元。同年7月22日张某某手艺学成后,与谢某某签订承诺书,言明为预防不正当竞争,郑重承诺其从谢某某的补发店辞职后,不在该补发店的同一城市再开补发店或者打工,违反此约定愿接受相应处罚,罚金30万元。

  2014年12月26日,张某某因右手中指伤残从谢某某的补发店离职。2015年3月10日,张某某在距离谢某某的补发店不足50米的地方开办了另一家补发店。对此,谢某某提出异议,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

  2015年5月,谢某某向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张某某不在西安市开办补发店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不予受理。2015年6月,张某某将其开办西安市新城区张师补发店注销。

  2015年8月,谢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张某某关闭西安市新城区张师补发店,不在西安市境内开设补发店,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某某入职谢某某的补发店后,出具了竞业限制承诺书,并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竞业限制进行约定,该承诺书、劳动合同均有效。竞业限制承诺书虽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但并不影响对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效力。张某某从2015年3月10日开办补发店到2015年6月2日注销该补发店,违反竞业限制期间3个月,违约金确定为60000元较为适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判决:张某某向谢某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60000元;驳回谢某某其余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某某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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