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小区物业办公室门口看到了这份明细,明细中标注了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用电明细,其中供电局应缴费用为411971元,物业应收费用为330848元,实际已缴纳电费为93999元,业主收费标准为0.18每平方米。
业主们称,小区2015年4月1日交房,一直到2015年年底小区院子和楼梯间都没有电,但明细上却产生了262955元电费,这些电费是怎么产生的?物业就这样公布一个总数,让业主来承担这些电费明显是不合理的。
按照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定,小区公摊电费包括道路照明,地下设备间照明,楼梯间、电梯间、电井间照明等。
编辑:华商报供稿
上一篇:二房东拖欠大房东钱美食城被锁 档口商户好头疼 下一篇:市民在电脑城买的手机里有别人照片 怀疑买到翻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