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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以房敛财术:低价买房 再寻找高价“接盘侠”

国内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7-06-07 09:54:34
[摘要]今年5月,本报报道了湖南省宁乡县园林管理局原局长郑泽良严重违纪案例。案例中有这样一个细节:2012年,时任宁乡县林业局副局长的郑泽良在老家建房,请了在县林业局自营绿化项目中栽树的3名工人做小工,在发工资时,却让工人把建房的工时报给县林业局,用公家的钱“补贴”自己建房的支出。

今年5月,本报报道了湖南省宁乡县园林管理局原局长郑泽良严重违纪案例。案例中有这样一个细节:2012年,时任宁乡县林业局副局长的郑泽良在老家建房,请了在县林业局自营绿化项目中栽树的3名工人做小工,在发工资时,却让工人把建房的工时报给县林业局,用公家的钱“补贴”自己建房的支出。

从公款建房、违规占用,到收受房产、卖房给行贿者等,近年来,一些贪腐官员的借房敛财之术格外引人注目。房子不仅成了一些“围猎者”拉拢腐蚀党员干部的诱饵,还成为一些官员谋取私利的工具。

贪官以房敛财用尽心机,招数可谓花样翻新

纵观近年来公开通报的案例,贪官以房敛财用尽心机,招数可谓花样翻新。

最直接的恐怕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搞权钱交易,收受请托人赠送的房屋。比如中国一汽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一,曾多次为其妻弟张强在整车物流运输业务、开办汽车4S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使其获利8000多万元。作为回报,张强在海南省三亚市某顶级小区买下一套价值614万元的海景房送给了徐建一。今年2月,徐建一因受贿罪被判刑。

不过,更多情况下,这些贪腐官员不是直接收受房产,而是以“折扣价”或“内部价”从请托人手中购房。一些房地产商为了在改变控制性详规、提高项目容积率、经济适用房开发等方面获得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或许可,也会以超低价、打折房的名义向手中握有管理权的党员干部进行利益输送。

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通过金融街集团以内部价格购买了5套住房。其中,在她自己和直系亲属名下的有3套。她买下这三套房的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相差达到2000多万元。

有的官员在以房敛财上,手段更加隐蔽。江苏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冯军名下的房产只有4套,但通过寻找高价“接盘侠”等方式交易的房产数不胜数。2010年,冯军把一套房子以620万元卖给“好友”李鸿,企图以市场交易的形式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但该房产售价已远远高于市场售价185万余元。

除了高价找请托人接盘低价买房等,一些官员还会以“借钱买房”的名义向请托人索贿。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林楚欣就曾向自己的“朋友”何某提出“自己在老家连间房子都没有”,何某于是向商人黄某“借”了100万元,但事后二人并没有还这笔钱。曾任北京市海淀区远大村党总支书记、远大农工商公司党总支书记的翟金凤,也曾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为名,向开发商索要150万元用于购买别墅。

无论是直接收受房屋、还是购买所谓的低价打折房,都无法掩盖受贿的本质

相比直接收受钱款,以房敛财的手段似乎更加巧妙隐蔽,一些官员以为这样就能逃避党纪惩处。这其中,不乏侥幸心理在作祟。

当然,房子之所以成为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也因房地产业需要和一些部门打交道的链条太长有关。诸如征地拆迁、土地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调整土地用地性质、规划审批、项目选址、调整容积率、产权登记等环节。当拥有决定权、审批权的官员遇到那些唯利是图的房地产商,权力变现就成为可能,而房子成了权钱交易的一个载体。

近几年,一些大中城市房价节节攀升,一些贪腐官员喜欢收受房产,也是看中房子的升值空间。作为行贿者,为官员出资购买或装修房子,或者高价从其手中购买房子,他们看中的是官员手中的权力。南京市水务集团副总经理尤博文身边围绕了太多搞水务基建工程的人,他们为尤博文买房子出资。尤博文当然也知道这些人要什么,他利用分管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们谋取利益。

“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决不能作为自己捞取好处的工具。”河南省杞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陶长生表示,“无论是直接收受房屋、还是购买所谓的低价打折房,都无法掩盖受贿的本质,必将受到党纪严惩。”

个别党员干部以房子为工具来获取好处,不仅模糊了公与私的界线,更背离了党的宗旨信念。吕锡文被查处后忏悔说:“上了一趟我插队那个地儿,看了看我那个老婶儿。老婶儿就说,什么时候上北京你们家看看,我真的不敢接话。纪委同志说,你这么就把这个房子都拿了,老百姓买房是个什么心态,你不让老百姓烦你啊。我是真的觉得后悔死了。”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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