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终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袁诚家的17家企业及其企业账户资金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关联性,将这些企业及企业账户资金、车辆及冻结资金、其他资金部分予以追缴、没收不当,判决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返还。
除这17家企业,法院还判决,袁诚家及其家人名下和非涉案企业名下的各类财产,包括存款、入股银行的股金,袁诚家2003年黑社会组织成立前已拥有的2000万元资产等合法财产也要进行返还,这其中还包括查封扣押的三百箱茅台酒在内的大量贵重物品。
几个亿尚未返还 部分财产被变卖
两年多过去了,辽宁省公安厅除返还了部分财产,对于包括17家企业在内的其它合法财产,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按法院判决,当年被办案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中应该返还的主要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被认定与黑社会犯罪无关的17家企业及其收益;
第二部分是袁诚家及家人账户和非涉黑企业账户上的存款;
第三部分是包括银行入股金在内的对外投资款;
第四部分是袁诚家2003年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前的资产2000万元;
第五部分就是包括茅台酒在内的手表、金条、字画、玉器等贵重物品。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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