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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发布车辆限时限行通告 明日起以下车辆禁止通行

编辑整合 华商网 2017-07-11 17:09:40
[摘要]7月11日上午,西安交警长安大队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长安区政府关于城区道路实施车辆限行的通告,自7月12日起在城区划设货运车辆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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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上午,西安交警长安大队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长安区政府关于城区道路实施车辆限行的通告,自7月12日起在城区划设货运车辆限行区域,全文如下: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的通告

  长政告字〔2017〕9号

  为认真落实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要求,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区域环境和空气质量,结合城市缓堵保畅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城区划设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西部大道(不含)以南、子午大道(不含)以东、神禾二路(不含)以北、南北长安街(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段:早7:00至晚22:00。

  三、限行车辆:包括货运车辆、专项作业车、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特型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车辆。

  四、对于关系民生,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上述车辆,燃料种类为柴油的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到交警长安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燃料种类为非柴油的直接到交警长安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取得(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

  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限行区域内全天候禁行,不办理通行证。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交警长安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外籍号牌机动车适用本通告。

  八、本通告自2017年7月12日起施行

  九、城区道路实行货运车辆限行通告以此为准。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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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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