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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薇家天下小区业委会被解散 街办:未备案 不合法

要闻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17-07-17 20:07:12
[摘要]紫薇家天下小区的业委会被西安市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解散将近4个月了,由于没有业委会的监督,小区物业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最近,西安东郊紫薇家天下小区的业主们向本栏目反映,他们小区的业委会被西安市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解散将近4个月了,由于没有业委会的监督,小区物业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那么,紫薇家天下小区业委会为什么被解散呢?

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东路紫薇家天下小区,业主们告诉记者,自从小区所在的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解散了小区业委会后,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越来越不能让业主们满意了。

业主杨先生:“打扫卫生各个方面现在比原来都差得远了。”

业主赵先生:“把车位费从两块钱涨到三块钱。”

业委会换届筹备小组成员相先生:“想涨价就涨价,我想停电就停电。”

业主们说,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小区物业管理缺少了小区业委会的监督协调有很大关系。今年3月9号,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的一纸公告宣布解散了小区业委会。

业委会委员刘秉芝:“群众组织,你有啥根据来解散?”

按说,小区业委会都是在其所在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下成立的,那么,这个业委会是如何产生的?当地街办将其解散原因是什么呢?

记者了解到,紫薇家天下小区共有1078户业主。2009年就成立了业委会。2016年6月13日,在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的监督、指导下,小区第三届业委会换届工作开始,可是换届工作并不顺利。

业委会换届筹备组成员相先生:“第一次就因为都没有过半等于选举就失败了。”

当时的换届筹备小组成员相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当时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是因为在换届过程中小区许多业主不积极参与,所以,第一次选举没有成功。2016年6月26日,在社区和街道办工作人员指导下,筹备小组制定了第三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发布了公告。新的选举办法规定:小区内拥有产权的业主,在选举投票的有效期内,不表达赞成、反对、弃权意见的,则视为同意。

业委会换届筹备组成员相先生:“新办法,我们也是经过70%业主逐户征求意见同意的呀。”

按照这个选举办法,2016年7月10号,紫薇家天下小区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了第二次业委会投票选举,王明魁等五人当选为新业委会委员。2016年7月12号,经长乐中路街办同意公示了选举结果。随后,在长乐中路街办和幸福社区相关负责人的主持下,新老业委会进行了工作交接。

业委会主任王明魁:“公章、财务、文件、合同统统做了移交。”

交接工作完成后,紫薇家天下小区第三届业委会就开始工作了。可是,让业委会成员们没有想到的是,今年3月9号,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的却发出公告,宣布已经运行八个月的业委会解散。那么,这又是为什么呢?

在《公告》中,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提出解散业主委员会的理由有三个,第一个是:这次选举中只有一个业委会候选人的票数过半,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符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幸福社区主任毛力:“当时的这几个候选人当中,只有王明魁一个人,他的票数是过半的。”

对此,业主们认为,毛力说的是第一次选举的结果,而第二次按照筹备小组与社区、街道办共同制定的新的选举办法,5名候选人票数都过半了。

业委会换届筹备组成员相先生:“选举完以后,我们筹备组专门开了个会,对这5个人的票数进行了认可。”

毛力还说,正是因为小区第二次换届选举采用的是新的选举办法,违反了《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所以,新一届业委会没有成功备案,他们也没有进行公告认可。可是,业主们又提出,新的选举办法是在社区、街办的指导下制定的,既然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街办和社区又为什么依照此方法完成了选举呢?

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幸福社区主任毛力:“社区的一名副主任牵头筹备小组的组长,在这个政策解读上,他可能存在一些失误。导致王明魁这几个人可能误认为他们票数过半了。”

王明魁说,既然选举中存在着失误,理应重新组织符合法律规定的选举。可是,社区、街办没有这么做,反而组织新老业委会进行了工作交接。

业委会主任王明魁:“这就叫正式移交,我就认为开始工作了,合法的业委会。”

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物管办负责人樊春宁:“因为当初采暖期快到了,物业急于要和成立起来的业委会要签合同,又不能交到街道、社区手里,所以这部分钱和一些资料就交到他们手里了。”

记者:“没成立能不能就把上一届业委会的财权全部交接?”

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物管办负责人樊春宁:“按理说是不能的,这样是不符合规定的。”

那么,不符合规定,还要进行交接,这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陕西省行政学院公管系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吴琼华:“新的业主委员会没有产生的情况下,旧的业主委员会的一些相关的资料、一些财务,实际上基层政府机构是有一个代管的职责的。监交的这样一种行为确确实实会使广大业主产生新的这一届业主委员会是已经得到政府合法确认的这样一种感受。结果后来你又说,只有我公告了,备案了才算,我前面所做的这些都不算。像这样一种率性的行为,怎么能让公众产生公信呢?”

解散业委会成员第二个理由是:业委会成员整体年龄偏大。据了解,五名业委会成员中,年龄最大的是78岁的业委会主任王明魁,最小的胡美琴55岁,平均年龄为66.7岁。对于这一理由,不少业主表示不认可,他们说,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业委会成员的年龄做出要求。

业主赵先生:“选举之前,你没有说有年龄要求,而且宪法没有规定多大不能干。”

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物管办负责人樊春宁:“条例上没有规定要进业委会年龄必须在多少岁以内。”

解散业委会的第三个理由是:自2016年7月10日,新成立的业委会至今未召开过业主大会,具体财务支出未向业主公示。但业委会主任王明魁说,按照业主大会制定的议事规则,业委会每半年向小区业主公布一次财务支出情况,他们已经做到了。

业委会主任王明魁:“我们在2016年年底就又公布了一次,张贴到小区显要位置。”

记者:“有没有见到公开账务?”

业主刘女士:“见过,公告栏里头公布过。”

虽然业主们对街道办解散业委会的理由提出了种种质疑,但是社区和街道办还是坚持认为,紫薇家天下小区新一届业委会没有成功备案,目前仍然没有合法成立。

看来,当地社区、街办及业主们对业委会的合法性还是各执一词。记者了解到,最近,紫薇家天下小区业委会已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长乐中路街道办今年3月9号做出的解散业委会的公告无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我们也期望此事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尽快得到妥善解决,以更好地维护小区居民们和谐有序的生活。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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