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馅饼还是陷阱?互联网传销有6大特征市民注意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黄涛 2017-08-02 14:25:24
[摘要]8月2日记者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了解到,根据其发布的《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数据,在2010年国内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超过4000万,经工商查处公布的涉案金额达60亿元,致使大量受害者深陷泥潭。

  近年来,传销借力互联网,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在组织上更加封闭,在交易上更加隐蔽,在手段上更加恶劣,并且也越来越体现出高智商化的特点。8月2日记者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了解到,根据其发布的《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数据,在2010年国内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超过4000万,经工商查处公布的涉案金额达60亿元,致使大量受害者深陷泥潭。网络传销作为一种打着电子商务旗号的新型传销方式,正成为威胁互联网安全、社会稳定的一颗“毒瘤”。

  近日一则云集微店因两年前的“地推模式”,被监管部门认为与《禁止传销条例》冲突,收到来自杭州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的958万元的罚单,把大众创业的新型模式推向质疑传销风口。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表明,近年来各类披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外衣的传销组织屡禁不止,其中假借微商、数字货币、校园贷、资金盘、消费返利、网络广告、网络游戏等名义的互联网行业成为网络传销“重灾区”,类似于云在指尖、摩能国际、博邦商城、万福会等打着电子商务幌子涉案金额达几十亿传销大案屡屡曝光。针对严峻的网络传销形式,国家工商总局在2016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和查处网络传销组织。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网络传销”猖獗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因:监管层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与时俱进;网络传销组织借互联网+瞄准电商、微商、互联网金融阵地;极个别电子商务公司营销过程中有传销嫌疑;用户缺乏相关知识,对电商、微商、直销和传销认识模糊。网络传销手段隐蔽、受害群体涉众性广、标的虚拟化、违法成本低

  互联网时代,高科技是一个很先进的理念,但是对于很多网民来说,这却是很虚拟的东西。传销人员正是利用这点,打着“资本运作”“高科技”“促进国家相关产业”等幌子,借助高科技产物的概念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为伪装进行传销。不明事理的网民很容易被诱导进来,传销标的的虚拟也使得网民很难判断,误以为传销的标的是先进的理念,进而掉进传销陷阱。

  目前,互联网传销类型多种多样,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各地方、各机构分类标准不一,但是本质相同,大致有以下六种:

  1、“虚拟互联网”式

  这种类型主要包含“网赚”“网页游戏”“金钱游戏”等,要求加入的新人交纳会费,成为网站会员,取得发展下线资格,然后按所拉人头获得奖励。

  2、“资本运作”式

  这类互联网传销主要打着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理财投资等虚假的幌子,再诱以高额回报,引诱人们交纳会费获得会员资格。

  3、“混合传销”式

  互联网传销组织假借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作为幌子,构建互联网购物和会员营销平台,加入者必须在互联网购物平台购买定额的商品作为发展下线的资格,然后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和购买商品数额来获得报酬。

  4、“免费获利”式

  这类互联网传销对人们的诱惑力比较大,一般人都有免费获得某种商品的心理,所以互联网传销组织利用人们这样心理,提出“免费获利”“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多少返利多少”等等诱惑力很强的宣传标语,先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再诱使不明真相的人上当受骗。

  5、“互联网博弈”式

  这类主要利用年轻人喜欢玩网络游戏、网络赌博的心态进行传销。互联网传销组织大都以玩网络游戏、进行网络赌博为幌子,然后诱使加入者办理游戏充值卡之类的业务也就是变相交纳会费,再利用各种奖项鼓励加入者吸收新会员。

  6、“各种互助”式

  这种类型主要是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打着“互助投资”“各种慈善”“互助、互爱、互赢”等口号,以高额利息诱使投资者投资,并且鼓励发展会员给与奖励。

  如何识别网络传销?曹磊团队分析,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在实体经济不景气的当下,以“互联网+实体店”为代表的消费返利模式俨然成了诸多商家寄予厚望的销售利器。其主要特征是: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介入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过程,许诺在平台的消费额度部分返回,或通过现金消费送等额积分等形式,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和商家加盟平台回流货款。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购物返利”本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创新。在这种模式下,返利平台通过为商家提供宣传推广的方式,让商家提供部分佣金(广告费),而返利平台为了促进消费,转而把部分利润返还给消费者,实际为一种电子商务效果营销,返利平台、消费者、商家都能从中获得实惠。返利模式在国外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2009年在中国逐渐兴起,并逐渐受到网购一族的青睐而迅速发展起来。国内的返利行业早期比较“干净”,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网站钻了空子,打着购物返利的幌子,不卖商品而靠发展下线赚钱,这实际上是一种网络传销,利用网络等手段,通过拉人加入,拉得越多就挣得越多,是传统传销的变种。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表示,尽管云集微店也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模式变成了三个层级:经理-主管-店主,但经理还是从下线即主管和店主的缴费计酬,主管从下线店主的缴费中计酬,本质还是差不多。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律师认为,云集三级分销模式是否属于一种直接针对消费者的‘商品或服务’,均不甚明确,故仍存争议。华商记者 黄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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