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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醉酒拉客 涉嫌危险驾驶被交警查获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7-09-07 20:00:00
[摘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担负着自身及乘客安全的重任,无视交通法规酒后驾车不仅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更是对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对家庭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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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程翔介绍,出租车司机张某为河南人,现年48岁。据当事人张某称,当晚自己喝了一瓶啤酒,随后将车停在东二环金花路附近歇息,知道乘客上车便继续驾车营运。在接近目的地时,因为头晕找不到地方,这时候被交警查获。

  经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血醇浓度为315.81mg/100ml,已经严重超过醉驾标准。9月7日下午,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华商记者 李小博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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