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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告知递交7月筹备组没成立 领秀长安业主质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11-10 22:14:28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马虎振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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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名告知已递交了7个月,却连业主大会筹备组都没能成立。领秀长安小区何女士、李先生等业主认为,是街道办制定的业主大会筹备组推选办法太苛刻;街道办工作人员则表示,严格要求是为业主们考虑。多名律师看过推选办法后认为:街办超越行政范围、超越法律权限,擅自提高了推选条件。

  1、事件:联名告知递交7个月 筹备组还没能成立

  领秀长安小区位于西安市长安区东长安街以北,属韦曲街道办管辖,所在社区为东街社区居委会。

  业主何女士介绍,小区共有5座楼,1100多户,1号楼是幼儿园,3号楼是商铺,2号、4号、5号楼为住宅,其中5号楼户数最多。新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3月24日到29日,业主们就成立业委会的事多次去韦曲街道办、东街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咨询,并接受了社区组织的培训。回来后,他们就开始按照街道办的要求,征集业主签名。3月30日,业主们把5%的业主联名告知递交给了社区。4月10日,社区打电话说街办已回复,让继续做准备。4月26日,韦曲街道办在小区贴出了《领秀长安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推选办法》,并开始进行公示。

  看到这份“推选办法”,业主们对其中的很多规定表示不理解。何女士说,她5月3日向街道办提出了书面异议,随附了近300名业主的签名。他们认为,“推选办法”不少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希望街办和业主们充分协商后重新制定。但街道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提出异议的人数没有过半。

  6月1日,街办在小区内贴出通知,决定6月10日上午在院内分三处进行推选,后来因故又推迟到7月22日。

  7月22日那天,街道办只给了1100户业主3个小时进行投票,9点开始,12点就结束了。“后来还有业主们来投票,票箱已被抱走,最终因未达到推选办法规定的投票人数过半的要求而失败。”业主李先生说。

  对于这样的结果,何女士、李先生等业主认为,是街道办制定的推选办法过于严苛。联名告知递交了7个月,筹备组还没能成立,就很能说明问题。

  那么,街道办和社区怎么看?11月6日,华商报记者和何女士、李先生等业主一起走访了东街社区居委会和韦曲街道办。

  社区负责人李先生说,“我们只是给街办跑腿的”,规定是街道办制定的。

  当天下午,韦曲街道办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未在办公室。办公室几名工作人员表示,规定严格一些可以为后续环节打下良好基础,这也是为了业主们好。

  2、规定:参选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还要看户口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这份推选办法共13条,用了4页A4纸,内容看起来非常详细。

  其中第四条对筹备组业主成员设定了8条要求,除了必须具有业主身份、未拖欠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本人及配偶等直系亲属未在物业任职等,还要求无公安机关登记在案的不良记录或犯罪记录,具有西安市户口或居住证等。

  第六条规定筹备组由7人组成,街办1人、社区1人、建设单位1人,业主代表4人,同时还对4名筹备组业主成员的名额按楼栋进行了分配:2号楼1人,4号楼1人,5号楼2人。

  第七条中规定,有公职身份的业主参选要向街办提交经工作单位核实后的简历和遵纪守法情况,自由职业业主参选要向街办提交经户籍地公安机关核实的工作简历和及遵纪守法情况说明。有意参选的业主还要向街道办提供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第八条对推选程序做了规定。在外地无法行使推选权的业主可以委托他人推选并签署意见,但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要求双方盖章确认,委托人须出示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投票的业主超过所在区域半数以上,推选有效;所选筹备组成员得票超过参加投票的业主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第九条又规定了取消筹备组成员资格的情形,其中包括:“超越本物业管理区域和物业管理进行与物业管理无关活动的”,“违反宪法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大小字报的”,“超越本办法划定区域秘密串联以非法手段拉票的”,“私自邀请本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人员以顾问、律师等名义参与本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推选工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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