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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小区业委会推选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11-11 07:10:53 编辑:杨蓓蕾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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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

参选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还要提供体检报告

记者注意到,这份推选办法共13条,内容看起来非常详细。其中第四条对筹备组业主成员设定了8条要求,除了必须具有业主身份、未拖欠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本人及配偶等直系亲属未在物业任职等,还要求无公安机关登记在案的不良记录或犯罪记录,具有西安市户口或居住证等。

第七条规定,有公职身份的业主参选要向街办提交经工作单位核实后的简历和遵纪守法情况,自由职业业主参选要向街办提交经户籍地公安机关核实的工作简历及遵纪守法情况说明。有意参选的业主还要向街办提供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第八条对推选程序做了规定。在外地无法行使推选权的业主可以委托他人推选并签署意见,但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要求双方盖章确认,委托人须出示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投票的业主超过所在区域半数以上,推选有效;所选筹备组成员得票超过参加投票的业主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第九条规定了取消筹备组成员资格的情形,包括:“超越本物业管理区域和物业管理进行与物业管理无关活动的”“超越本办法划定区域秘密串联以非法手段拉票的”“私自邀请本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人员以顾问、律师等名义参与本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推选工作的”等。

业主何女士、李先生等人认为,这些规定中他们感觉最为苛刻的是“参加投票的业主超过所在区域的业主半数以上,推选有效;所选筹备组成员得票超过参加投票的业主半数以上始得当选”。他们认为,在成立筹备组阶段就提出这样的要求很难达到,毕竟这不是正式选举业委会成员。其次,不能跨区域推选筹备组成员也让他们难以理解。此外,让被委托人须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也很难做到,如果委托人不在西安怎么办?

对这些规定,有市民认为,过去业主抱怨条例操作性不强,街道办能制定出比较具体的推选办法,也是一种进步。“业主如果觉得‘参加投票的业主超过所在区域半数以上推选有效’这样的规定太难达到而有疑问,那就说明业主参与性不够,这一点业主也有一定责任。如果业主积极性不够,怎能保证后面顺利选举业委会?”熟悉社区事务的市民梁先生则提出了多项质疑:

一、推选筹备组代表要求参加业主必须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没有法律依据,为何要给业主设置高门槛?推选筹备组业主代表,并不是非要规定每栋楼都必须有代表,只要是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愿选谁都可以。

二、省、市物管条例都没有类似规定对筹备组成员户口进行限制,要求西安户口或居住证有歧视外地人的嫌疑。

三、参选筹备组还要单位核实简历,没有单位还要公安机关核实。公安机关早已不给个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了,让业主到哪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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