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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拖欠25万元工资被拘 付清后被罚一万元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17-12-21 16:24:44
[摘要]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长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新军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凯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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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长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新军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凯出庭支持公诉。

  为办理好本案,庭前,周新军院长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制定庭审计划。庭审中,他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井然有序、规范高效、条理清楚。

  据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是一名包工头。2016年5月,杨某和西安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了分包施工协议,承包了某老年公寓的劳务工程。之后,杨某雇佣了张某等二十余名工人对承包的工程进行施工,直至2016年8月工程结束。工程完工后,张某等工人多次找杨某讨要剩余的劳务工资,杨某均以某装饰工程公司尚未给其付完工程款为由,拖欠工人工资未给。工人向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1月6日,杨某收到责令支付决定书,责令其三日内向工人支付完工资25万余元,但杨某仍未按要求付清工人工资。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月16日,杨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

  庭审中,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长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拖欠工人工资,经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杨某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良好;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已付清了所欠劳动报酬,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杨某单处罚金1万元。

  院长作为主审法官审理案件,这是长安区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重要举措。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长安区法院积极推进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职责,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使院庭长开庭审案成为常态,充分发挥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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