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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年 西安业委会元年10大人物志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1-15 07:11:41 编辑:强鑫 作者:马虎振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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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公益律师许瑛

  “希望有关领导能出去认真学一学、看一看”

  2016年11月25日,《华商报》“用好新条例 管好咱的家”系列专题报道启动,开始征集公益律师,在郑州当过8年《法制日报》特约记者、2002年起到广东珠海当律师的许瑛报了名。

  当年12月29日,许瑛被邀请到讲台上分享经验并现场接受咨询。“在宣讲台上,从业主们急切的目光中,我看到了业主们想要成立业主大会的渴望。从提问中,我感受到业主们对召开业主大会专业法律知识的迫切需求。会场上一百多位业主代表在争抢30名公益律师,我觉得作为志愿者走上这样的对接平台,我来对了。”而且,她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尝试,算是将第三方直接引进居民小区的一种创举。

  许瑛说,她对接的是浐灞半岛A10/A15区和东窑坊小区。“浐灞半岛A10/A15区的业主大会筹备组2013年已经组建,这个小区有5000多户业主,几年来经过了四场法律诉讼,召开了近百次筹备组会议,筹备组工作几经暂停启动。2017年底,筹备组工作才终于艰难走向正轨,2018年春节前后有望进入投票表决阶段。”

  东窑坊小区是最让许律师感慨的。“这个小区位于金花北路,属于碑林区长乐坊街道办金花社区。小区共有6栋楼,1970户,是陕西省安居工程样板房。2016年3月,业主们第二次提出书面告知,街道办批复同意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发了公告,但一直未见行动。6月25日,业主们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成立了业主大会筹备组。但2016年10月,街道办又发了第二份成立筹备组的公告。2017年4月2日,业主成立的筹备组自行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出了业委会,但街道办未予备案。2017年4月15日,街道办成立的筹备组也召开了业主大会,却因参与投票的业主人数、面积占比过低而宣告失败。听说这个小区准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对这样的做法我表示不理解。”

  在所有公益律师中,许瑛堪称是最热心的。在多个微信群中,只要业主们有问题请教,许律师都会认真答复。“在帮助业主们的过程中,我时常会与珠海当地对比,感受是西安的业主们成立业委会实在是太难了。真希望西安有关部门的领导能到做得好的地方去认真学一学、看一看,让西安的社区治理尽快改变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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