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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出台四项污染物排放标准 成立“一市一策”工作组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任婷 2018-06-26 18:51:55
[摘要]6月26日上午,陕西省环保厅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处长张大昌、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副处长王青出席,发布会介绍了陕西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进展情况。

  6月26日上午,陕西省环保厅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处长张大昌、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副处长王青出席,发布会介绍了陕西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进展情况。

  关中5市将成立“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工作组

  发布会上,相关领导介绍了陕西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进展情况。据悉,目前我国的环境标准目前已形成“两级五类”环保标准体系。陕西省从2003年配合山川秀美工程首次发布三项生态环保地方标准开始,截至目前累计发布标准33项,现行有效标准25项。其中,涉水标准4项,涉气标准10项,涉固废标准1项,检测方法4项,清洁生产2项,管理规范4项。

  2017年以来,省环保厅从以下四个方面不断加大标准工作力度,包括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管理;加大标准对改善环境质量“引”与“逼”的调控作用;成立了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8年5月,省质监局正式批准成立了由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组建的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陕西省的环保标准有了专业的技术队伍和组织,将有力地支撑陕西省标准工作。

  此外,近年来,充分发挥科技对环境保护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包括加强环科协作,2018年,陕西省将在关中5市成立由国家和地方科研人员共同组成的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工作组,深入一线进行长期驻点研究和技术指导,以科技的手段支撑蓝天保卫战;还将加大环境科技研究;夯实科技支撑保障体系,先后建成了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创建的大气细粒子(PM2.5)重点实验室、西北大学创建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重点实验室等。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不再“空白”

  2018年将出台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是气两项,水两项。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将出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首次整合并完善的地方性锅炉大气排放标准体系。标准将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纳入同一个地方标准,明确各自适用范围,同时结合陕西省范围内锅炉使用现状和环保管理需求,完善了工业废气综合利用发电、油气两用锅炉、醇基锅炉、生物质气化锅炉等特殊形式锅炉的相关标准规定。经测算,陕西省燃煤火电锅炉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减排约0.67万吨、1.52万吨、1.26万吨;燃煤锅炉经过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量最高分别可达0.27万吨、2.09万吨、2.26万吨。

  围绕水污染防治,修订了《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将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此次修订《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注重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

  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染特征、技术经济条件与城镇不同,但在标准体系中存在“空白”,在实际操作中都是套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此次,专门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且设计规模小于10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预计本标准执行后可减少化学需氧量1.57万吨-2.46万吨。

  以上4项标准省环保厅本周内就将提交省质监局,按照审查程序,还将进行为期1个月的征求意见,欢迎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华商记者 任婷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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