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10时许,西安交警灞桥大队港务办民警在108国道豁口十字对过往大型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民警发现一辆满载37名乘客由火车站前往临潼的914路旅游大巴安全员满身酒气,行为异常。在对驾驶员进一步检查当中发现驾驶人寇某同样散发着酒气。民警立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42.4mg/100ml血醇浓度。
民警现场监督安全员联系了一辆由临潼开往西安的空座大巴车到场接走了乘客,后将车辆暂扣。驾驶员寇某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将面临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寇某称自己是在9日下午喝酒,10日早间碍于朋友情面抱着侥幸心理“跑一圈”。
华商记者 李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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