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旅发委制定印发《关于规范秦岭地区农家乐(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不得在秦岭四类区域内开办农家乐,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确保秦岭地区生态旅游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根据《意见》,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原住居民为主体,依托自然环境和民俗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餐饮住宿、娱乐休闲、运动健身、康体养老等农家乐(民宿),打造秦岭山水乡村旅游品牌。鼓励具备条件地区发展农家乐(民宿)集群式旅游村。坚持依法监管、规范经营。突出县、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协调指导工商、卫计、食药、环保、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对农家乐(民宿)的监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帮助乡村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针对群众关心的农家乐选址问题,《意见》明确提出,选址应符合秦岭生态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镇(街办)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在开发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不得开办农家乐(民宿),不得组织开展漂流、旅游观光等经营性活动。加强对开办农家乐(民宿)的指导,深入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污水处理和垃圾分类,保护秦岭生态,美化接待环境。
此外,《意见》还对规范经营活动、完善发展规划、提升服务品质等方面作出要求,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杜绝盲目开发、破坏环境,通过科学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记者杨明 见习记者王江黎)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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