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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反杀案”:若防卫过当 骑车男会承担什么责任?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利民 2018-09-01 06:41:58
[摘要]这一事件给全社会留下法律命题:骑车男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正当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在司法实践中多吗?

8月27日晚9时许,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开宝马车的花臂男子“龙哥”与骑电动车的男子于某某发生争执,“龙哥”从车内抽出长刀向对方挥砍,但不慎刀落,被于某某捡起后连砍7刀,不治身亡。昨日,昆山警方通报称宝马男的遗体基本完成尸检,此案属于偶发事件,其背后不存在“强大的黑社会关系”。

这一事件给全社会留下法律命题:骑车男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正当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在司法实践中多吗?

>>检察官说法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可从常理预判

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刘志宇认为,骑车男的行为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尤其是紧迫性和必要性条件,宜认定为正当防卫。从案件的起因、双方关系、宝马车主手段行为、第三人劝阻等综合考量,骑车男的行为符合“为了使自己的生命健康等重大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行凶侵害,而采取的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反制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此外,骑车男的行为不但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可能构成特殊正当防卫。宝马男因行车问题持刀追砍他人,可以认定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凶行为,具备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骑车男面对素不相识的宝马男突如其来的持刀挥砍,其恐惧之心可想而知。在被动反抗之机拾捡对方刀具实施积极反制,短暂反制时间内,很难要求骑车男在拾捡刀具后迅速认识到自己接下来行为可能发生的性质变化,很难要求骑车男在拾捡刀具后迅速摒弃后续的自然使用行为,很难要求智力健全的骑车男,在经历巨大恐惧后迅速平息由此引发的愤怒等自然情感。人非圣人,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所以基于此时此境,骑车男的行为仍在一般人的反应之中。

刘志宇认为,在正当防卫实践适用标准并不十分明确的情况下,欲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可以凭借朴素的法感情或常理常情来先行预判,是否能得出倾向性或压倒性结论。除非能够明显判断某一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或防卫确属过当,否则宜扩大正当防卫的认定范围、限缩防卫过当的追责例外,以充分彰显成文法对国民行为的引导作用,使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人减少后顾之忧,使主动施害的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对后果自负的认知,达到震慑犯罪、伸张正义的目的。 中新

>>律师说法

要使正义“不委屈也可以求全”

日前,陕西望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王世冰律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作了专业解读。

王世冰说,正当防卫应符合四个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始,至不法侵害停止或已不可能继续威胁合法权益时止;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依法应当包括参与不法侵害的共同侵害人;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而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其成立条件如下:首先,防卫过当具有防卫性质,即具备了针对不法侵害实施防卫的基本条件。其次,防卫过当客观上造成了重大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所谓重大损害,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最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从必要性和限度性两个方面来评价。

王世冰说,至于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首先,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不能定防卫过当罪。因防卫过当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罪名和适用的法律定刑。如致人重伤,依法定故意伤害罪。其次,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刑法》赋予了在遭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过程中的被害人一个“无限防卫权”。昆山砍人案件中,骑车男仍然能够行使“无限防卫权”,从视频来看,虽然后期宝马车车主已经手无寸铁,骑车男变成了持刀的一方,但是就整个场所环境而言,难以判定宝马车车主已经丧失了不法侵害的能力,因为他第一次跑回车拿出了管制刀具,所以当他第二次跑回车的时候,很难判断他这一回要干什么。

王世冰认为,人们之所以对昆山砍人事件中骑车男的命运如此关注,是因为我国的司法机关将正当防卫认定为故意犯罪的情形相当普遍,相关资料显示,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将防卫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进而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判决。我国刑事司法上对于防卫性质的认定最终大多朝着否定正当防卫的方向作出判决。之所以出现这种人为限制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司法异化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在司法实务上敢于担当,超越固有思维模式,减少防卫过当的适用可能,改变实务上正当防卫成立过于艰难的局面,从而达到纠正司法偏差的效果,切实鼓励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使正义“不委屈也可以求全”,并最终有效维护法治秩序。 华商报记者 王利民

>>以案说法

若防卫过当 会承担什么责任?

有媒体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罪。华商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关键词“防卫过当”检索出6450份判文书,分析案件内容发现大部分人所谓的“防卫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甚至一些人从正当防卫演变为故意杀人。

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6年7月,王某、易某某、刘某因其砂场老板刘某某与胡某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开车到胡某某住处持刀和钢管殴打胡某某致其轻伤。胡某某在遭到对方多人持械殴打的情况下,持刀和钢管反击,造成对方一死、一重伤、一轻伤的严重后果,成都市中院认为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胡某某主动归案且如实供述主要犯罪行为,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胡某某通过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决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

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4月13日,陕西黄陵某中学教师刘某在遭到丈夫王某某醉酒殴打时,持剪刀在王某某身上乱刺导致其死亡。延安市中院认为,刘某是在被害人王某某醉酒后对其实施不法侵害时,持剪刀捅刺王某某。王某某对刘某拳打脚踢,未危及到刘某生命。而刘某用剪刀捅刺王某某胸部,致其死亡。刘某防卫的手段和强度明显超过了王某某所实施的不法侵害的手段和强度,属防卫过当。王某某醉酒后采用家暴殴打刘某,本次事发也是醉酒后连续三次殴打刘某,有严重的过错。刘某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和民众同情,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具有坦白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法院依法判处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正当防卫演变为故意杀人

判处有期徒刑3年

湖北省建始县农民李某全与其父李某甲关系长期不睦。2013年2月21日晚,李某全听李某甲在责骂7岁的孙子李某乙,便与李某甲理论,李某甲持刀刺伤李某全,李某全与妻子余某、女儿李某丙跑出家门,李某甲未追上李某全,欲返回家中伤害李某乙,李某全遂持扁担击打李某甲,致其倒地,接着又持石头砸击李某甲头部数下,致李某甲死亡。恩施州中院认为,李某全在其父李某甲持刀伤害自己并欲加害子女的情况下,持扁担致伤李某甲,本是正当防卫行为,但在将其父击倒致其已丧失加害他人能力的情况下,又持石头击打李某甲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全是在自己和子女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杀人行为,其犯罪是由正当防卫演变为故意杀人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小;本案被害人在案件诱发原因上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李某全属义愤杀人,所犯杀人罪情节较轻;案发后,李某全委托亲属打电话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不是正当防卫是故意杀人

判处死缓

2013年3月8日,吉林通榆农民田某军与其三哥田某某在通榆县开通镇黎明村居民刘某某家吃饭时,因田某军向田某某索要欠款发生口角,被刘某某劝阻后二人先后离开刘家。当日17时许,田某某到田某军家叫躺在炕上的田某军起来,后持尖刀扎田某军,田某军随手拿起身边的尖刀与田某某厮打,二人相互扎对方数刀后双方倒地,田某某当场死亡,田某军经鉴定为轻伤。白城市中院庭审中,田某军的辩护人认为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应当按照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对其量刑。法院审理认为,案发过程仅有被告人供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使用的尖刀是否是其随身携带。辩护人关于“田某军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的意见,缺乏证据,且田某军曾供称就想往死里捅他,一直捅倒不会动弹了才停止,证实其杀人主观故意明显。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某军死刑,缓期2年执行。

正当防卫捅死人

法院判决无罪

2013年11月4日,山西大同市民李某功在大同市王家园村李某锁家(系李某功妻兄)为其岳父办理丧事,因家庭琐事,李某锁先后与妹妹李某琴、妹夫李某功发生口角争执,后被亲属劝开,李某功、李某琴等人随后离开李某锁家,当行至村东荒地乡村公路附近时,李某锁持菜刀追赶上来,持刀在李某功头部、肩部砍劈,李某功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在李某锁胸部捅刺一刀,致其受伤倒地,被送医后死亡。大同市中院认为,李某功在李某锁持刀对其砍劈,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李某锁,其目的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自己合法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其针对的是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功无罪。 华商报记者 王利民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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