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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62岁“养护工”清扫道路时脑出血身亡 家属维权6年未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9-07 08:21:11 编辑:王玮玮 作者:唐保虎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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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

有事实劳动关系

单位却认为没劳动关系

“做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先有劳动关系,蒲城县人社局前两次做了初步工伤认定,之后都交由渭南市人社局做出最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工伤就承认双方存在事实性劳动关系,若没有劳动关系,人社局就不会出工伤认定。现在又不给做第三次工伤认定,有点想不通。”张先生弟弟说,哥哥出事后,养护公司不承认哥哥与养护公司有劳动关系,且没人到家吊唁慰问。为给哥哥讨一个说法,才走了漫长维权路。

“现在蒲城县人社局和渭南市人社局都是认可双方存在事实性劳动关系,但就是不给做工伤认定。”张先生弟弟说。

华商报记者从亲属提供的2013年编号为414和2015年编号为380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看到,两个决定书均认为张先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属工伤,两个判决书最后都盖有渭南市人社局工伤认定专用章。

这位亲属还说,2012年初哥哥与养护公司签订的《蒲城县农村公路养护承包目标责任协议书》明确规定,管理人员根据考核办法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养护费为镇道每月每公里120元。若任务完成好,每月每公里奖励10元-20元。规定每月25日-30日进行检查考核。“这些都足以证明双方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此外,这位亲属还向记者提供了两张2012年6月、7月蒲城县乡级公路日常养护费用发放表目录,记者看到两张都有张先生的名字,且每个月领取480元费用,每次领取都有张先生的签名或代领人签名,但这两张费用发放表并没有蒲城县农村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公章。

张先生弟弟说:“去年法院都判决了重新进行工伤认定,但蒲城县人社局却迟迟不出认定,就这样一直拖着不出认定。不管认定或不认定都应给我们出具个证明,否则这次维权是无法继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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