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渭南62岁“养护工”清扫道路时脑出血身亡 家属维权6年未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9-07 08:21:11 编辑:王玮玮 作者:唐保虎 版权声明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前同事

有考核奖罚制度

更像是劳动合同

张先生的一位前同事对记者说,每个“养护工”都会与养护公司签“承包协议”,协议有要求“经常上路养护巡查”、“每月定期不定期检查”、“作业时不穿戴标志服的处罚”等,名义上是承包,但更像劳动合同。“每周一、三、五会有专门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时抽查,考核不合格还要扣钱,有明显的隶属关系。那时一个‘养护工’一月能拿480元工资,大家都是按人家要求完成,都不想被扣钱。但自从张先生出事后,看到养护公司不管不问,心里不是滋味,我也就离职不干了。”

另一位签过“承包协议”的“养护工”表示,张先生出事后,养护公司突然就给所有“养护工”购买了意外险,但保费须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可能那会养护公司怕再出现类似张先生一样的情况。”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

是临时雇佣关系

非劳动关系

对与张先生的公路养护承包协议,2018年9月4日上午,蒲城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股一负责人解释,2012年原农村公路养护公司与张先生是临时性雇佣关系,一年签一次,不是长期劳动关系。

家属称养护公司对“养护工”有明显的考核指标,且费用发放是由养护公司(现蒲城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直接发放。对此,该负责人对家属说法未正面回应。

同时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案子时间久了,很多事记不清了。“我只是管路的,路上出了这事后,管理站有专人管这事,一些事也不清楚。现在法院已经判决了,若想了解更多信息可去法院查看相关资料。”

相关热词搜索: 养护工 身亡 工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