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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62岁“养护工”清扫道路时脑出血身亡 家属维权6年未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9-07 08:21:11 编辑:王玮玮 作者:唐保虎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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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有事实性劳动关系

有新证据才能再认定

蒲城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股一专门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解释,2013年和2015年确实做过2次工伤认定,“我们一直认为张先生与蒲城县农村公路养护公司存在事实性劳动关系,应被认定为工伤。但法院认为工伤认定中未能对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列举和辨析,而撤销了前两次工伤认定。”

既然承认存在事实性劳动关系为何又迟迟没有认定,该工作人员说,按相关规定,若重新认定需家属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新证据才能认定,不能在原有证据的基础上再次认定,若进行认定就违法了。“我们给家属了两个建议,一个是到劳动仲裁机构作劳动关系认定,另一个拿到法院关于劳动关系的判决,只要提供其中一个,人社局就可作工伤认定。”

那么,到底是否必须有新证据才能重新做工伤认定呢?渭南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管理科一工作人员解释,《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法院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前两次工伤认定是在家属提供的证据基础上做出的认定,第3次工伤认定不能在原证据基础上再做认定,这次蒲城县人社局要求唐女士提供新证据才能重新认定是合规合法的,不能用原有证据再次进行工伤认定。对此,家属质疑,所有证据在第一次工伤认定时都已提交,在第二次做工伤认定时,并没提供新证据,但县人社局还是做出了第二次工伤认定,“现在又以不能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做第三次认定为由不做工伤认定。那第二次为什么就能做呢?人社局的说法与做法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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