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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落地西安 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西安新闻 陕西头条 2018-09-14 15:30:22
[摘要]今天(9月14日)下午,西安市房管局召开住房供给侧改革通气会,发布《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第七条 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选址应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人才引进和产业布局等因素科学确定,优先安排在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与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

  第八条 共有产权住房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套公建、机动车位、商业配置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进一步加强重点历史文化区域管控疏解人口降低密度的规划管理意见》等城乡规划管理要求。

  共有产权住房套型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户型建筑面积应满足供应对象居住需求,原则上同一项目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节能、省地、绿色环保的要求,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按照全装修成品房的有关规定建设。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不配建公租房。

  第九条 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集中新建、统购社会房源、商品住房配建、单位自建等方式。单位自建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由市房管、国土、规划等部门制定。

  第十条 共有产权住房土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国土部门应综合考虑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定价、规划条件、土地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出让起始(底)价,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公开招、拍、挂,由土地竞得人按照约定条件开发建设,建成后由代持机构持有政府产权并运营管理。

  第三章 销售价格

  第十一条 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均价,在土地出让之前,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国土、规划、发改、建设、物价等部门,综合考虑项目区位、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标准、适当利润以及受众群体经济承受能力、片区房地产市场调控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 单套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可根据户型、朝向、楼层、区位等因素,按照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在销售限价±5%之内浮动。

  第四章 审核销售

  第十三条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三)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

  (四)其它需满足的条件。

  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住房。

  第十四条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人才公寓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第十五条 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二)联审。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市人才、公安、人社、民政、工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联审。

  (三)终审。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反馈信息终审并公示,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反馈审核通知单。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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