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西安交警灞桥大队执勤三中队在辖区十里铺十字开展缉查布控工作。执勤民警在对一辆预警信息显示“逾期未年检”,车牌号为陕A50VQ9的厢式面包车成功进行拦截检查。
经查,民警确认该车确属逾期未年检。同时,在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浑身酒气,随即对其进行控制。驾驶人马某某称在前一晚喝了白酒,对其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不讳。后经检验鉴定,马某某的血醇浓度为91.08/100ml,达到醉驾标准。
马某某因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被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警边龙龙表示,马某某的行为属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马某某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承担刑事责任,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民警提示,驾驶员个体不同,对于酒精化学转化时长不一,隔夜驾车需对自身情况有准确把握,切勿报有侥幸心理。
华商记者 张成龙 实习记者 蒲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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