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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吐槽买新能源车很头疼:专用车位被占小区难设充电桩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晴悦 2018-12-10 07:48:13
[摘要]而据邓先生称,公共充电桩车位被占用的问题普遍存在,自己的一个罚单来自单位附近这个充电站,另一个罚单就来自西郊的一个充电站。”  如其所说,记者随后走访了雁展路、翠华路等处的一些公共充电站,提起充电问题,新能源车车主们均是叫苦不迭。

  公共充电桩被蓝牌车占用 本报记者 李宗华 摄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体系及配套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在换车时倾向于选择新能源汽车。据2018中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9月,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接入车辆115万辆,我国已成全球最大的电动汽车市场。但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问题也凸显出来,其中,“充电难”便是最为人所头疼的一个问题。

  充电桩进小区困难重重

  近日刚买了辆新能源车的西安市民董先生就因为此事烦恼不已。

  “买这辆车花了我50多万,本来想着这下去哪都方便了,没想到充电成了问题。”董先生称,自己拥有私家车位,原本,在车位上安装一个充电桩,这个问题压根不用他操心,可小区物业说什么也不给他批手续。“物业说,这个小区是十多年前建的,电容不够,为了用电安全,他们不能开这个口子。”

  无奈,提回车这一个多月以来,董先生只能次次开车去找公共充电桩充电。“离我家最近的公共充电桩也有三公里,每次一来一回在路上消耗了时间不说,有时到了充电站也不一定能立刻充,即便充上电,充满也需要三四个小时,既浪费了我很多精力,车辆使用率也大打折扣。”

  而据记者了解,私人充电桩难以“落户”的问题并不少见,有的小区会以担心引发火灾为由拒绝车主安装充电桩,有的小区因为安装了两层机械车位,按照规定不能安装充电桩,还有一些小区虽然没有直接将车主“拒之门外”,却会设置名额,先到先得。另外,在小区里安装充电桩,不仅要有固定车位,取得物业同意,车主还需自行协调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的场地、走线,承担相关安全风险,算是困难重重。

  公共充电桩车位被占情况常见

  私人充电桩难进小区,依靠公共充电桩充电的日子也同样不好过。日前,市民邓先生就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向记者吐槽了自己的“倒霉”充电经历——他曾两次因充电“吃”了违停罚单。

  “离我单位最近的几个充电桩车位经常被汽油车占着,我有时候着急了只能把车停在路边,把线拉过来充,结果人一走,车上就被贴了条。”邓先生称,自己在高新区上班,单位附近只有这一个充电站可供私家车使用,所以有时候即使看见车位均被占着,他也不得不想方设法留在那充电。“不忙的时候,我会坐在车上等到电充满再离开,更多时候耗不起这时间。”

  邓先生告诉记者,车子因此被贴条之后,他曾打电话到交管部门探讨这个矛盾:“我违停充电是因为蓝牌车占了充电桩专用车位,占位的蓝牌车是否也应该受到处罚?”但显然,这个问题暂时没有答案。

  而据邓先生称,公共充电桩车位被占用的问题普遍存在,自己的一个罚单来自单位附近这个充电站,另一个罚单就来自西郊的一个充电站。“那个充电站也一样,车位都被占着,我只能把车放在路边。”他无奈道,充电一次花费20元左右,交次罚款却要100元,这都是为充电花的“冤枉钱”。

  市民希望划出专用车位

  12月8日,三秦都市报记者也就邓先生反映的情况前往部分公共充电站进行了走访。

  在位于友谊东路上的一处公共充电站里,记者看到,这里的充电桩车位虽有近20个,但大多数都被共享汽车占着,蓝牌车占位的情况也同样存在。

  一位在此处充电的某品牌专车司机告诉记者,这里车位较多,情况还算比较好的,一些小型充电站,过去后找不到车位是常事。“我跑车有段时间了,基本上是跑到哪充到哪,现在城内充电站还算多,但是占位的情况也多。出了三环充电地方就不好找了。”他总结道,“总的来说就是一句话,充电还是不太容易。”

  如其所说,记者随后走访了雁展路、翠华路等处的一些公共充电站,提起充电问题,新能源车车主们均是叫苦不迭。还有一些车主向记者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希望相关部门能将这些充电桩车位划定为专用车位,按照专用车位来管理,物尽其用。”一位张姓车主说。

  2000辆车至少配一座快充站

  记者获悉,11月28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指出,新建居住小区的停车位建设需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鼓励在已建停车场、停车库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以后新能源车车主可能不必再为此烦恼。

  《办法》中明确,电池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以用户居住区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配建的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纽带,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而因用户居住区停车位等既有停车位置是充电设施的主体,《办法》对新建居住小区的停车位建设提出了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应达到100%。

  同时,《办法》对专业快速充电站也提出了目标: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电站。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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